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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评级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34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水电[2013]379号),结合我省农村水电行业实际,制定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