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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美的公司与格力公司“五谷丰登”商标纠纷案作出终审宣判。终审判决中,广东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中认定美的公司侵害了格力公司注册商标“五谷丰登”专用权,并判令美的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格力公司合理开支5510元的判项。但因格力公司无实际损失,终审判决撤销了关于美的公司赔偿格力公司经济损失380万元的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