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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作为我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原在香港实行的司法体制予以保留.由于我国的香港与内地各属不同的法域,因而在民商事领域中的区际法律冲突不可避免,而两地之间的司法协助就更成为一个需要妥善解决的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