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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认为,土地所有权分割包含内容分割和级次分割两个层次,其实质是土地财产分配,体现了共同体性质和成员之间的社会关系.历史上出现的英国永佃制、我国农地承包经营制,我国古代均田制和人民公社时期的“三级所有制”,都是以土地所有权分割为基础的土地所有权制度设计.土地所有权分割是土地所有权制度设计的重要基础.对于我国当前农地所有权制度创新,应该以马克思土地所有权分割理论为指导,设立“农地两级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