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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的海运业务中,货物托运人一般就是所有权人,承运人对托运人的货物行使海上货物留置权对其运费的安全收取是极好的保障。在无船承运业务中存在无船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两种独立的经营人,文章通过对国内立法趋势的总结,结合实际承运人占有第三人货物的主观心态的考察及无船承运人占有货物的特殊形态分析,分别就他们是否享有海上货物留置权进行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