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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作为一个经济学范畴对人类法律制度的变迁具有积极的意义。家庭承包经营作为我国在特定历史背景下的产权制度设计,在目前的农村经济生活中表现出了相对的滞后性:它不具有完全的排它性、完全性、可转让性,表现出非效益性;其制度约束、激励功能下降并产生了较大的诸多负外部性,产权功能缺失。基于此认识,可以考虑从产权的路径出发,克服我国农地使用制度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