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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四税一直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分税制新体制的实施,农业四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现行的农业四税在税制和征管办法上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所以,必须建立科学的四税税制、先进的征收管理办法。一、关于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自1987年4月实施以来,对控制非农业建设乱占滥用耕地、保护耕地资源以及开发新的土地,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从统计资料看:我国人口逐年增加,耕地依然在逐年减少。从开征耕地税的1987年到1993年,我国耕地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