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湖北省今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条例针对广大业主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出回应:如规定车位、车库不得销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根据维修范围,以单元(栋)为单位进行表决;发生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房产部门应当即时核准并拨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明确禁止在物业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携犬出户应当束链牵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