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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于1997年10月至11月在北京、上海、哈尔滨、沈阳、青岛、福州、海口、广州、深圳、成都等10个城市,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大米、小食品、方便面、冷冻鸡、干冻海产品、干果、茶叶、小磨香油、瓷瓶(罐)装白酒、洗涤品等10类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进行了计量监督检查。 这次检查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即单件允许负偏差、平均偏差两项指标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进行检查判定。定量包装商品单件负偏差应在《规定》允许的负偏差之内,抽查样品的平均偏差不能小于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