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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度过上海多日阴雨,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汇丰人寿”)上海分公司又经历着另一场风雨。
3月25日,100多名面临失业的员工陆续集中到汇丰人寿公司门口,在紧闭的大门前打出“遗失客户信息、粗暴对待员工”等标语,高喊维权口号。
5天前,汇丰人寿宣布关闭个人营销渠道后,面临失业的营销人员曾连续两日到公司维权。他们的主要诉求集中在公司对此事处理道歉、给客户全额退保的选择权,以及给所有业务员合理补偿这三个方面。
3月26日,包括汇丰人寿CEO林丽英在内的高管,与9名维权员工代表进行了第一次正式谈判。
维权员工代表当晚对《中国经济周刊》介绍说,谈判基本定下了针对正式员工的赔偿方案——“N 3”月薪水(N代表工龄),续期保费是按照90%一次性提前发放,但尚未正式签字,对于代理制员工的安置还没有结果。
3月28日,维权员工发给记者的短信称:所有被辞员工都已与汇丰人寿就善后赔付达成协议,具体内容暂不方面透露。“我们被告知29日到公司签字,我们的部门主管告诉我们,对各方利益都顾及到了”,尤其是对代理制员工安抚,双方经过了漫长的谈判。
10分钟解散近200人
在全球市场上,汇丰人寿的业务更多地借助于汇丰银行的渠道进行销售,个人直销渠道仅在新加坡和中国设有。中国的北京、上海两家分公司中,只有上海有近200人的个人营销部门。
从日本留学归来的王巧英于2011年加入汇丰人寿个人营销部门,去年12月转为正式员工。今年3月19日,她所在的团队成员都还在正常上班。
3月20日的早会上,王巧英得到通知,自己的部门被解散了。公司领导宣布这个决定只用了10分钟,并没有提及补偿方案等善后程序。王巧英所属的这个部门,一共有175名员工,其中163位销售人员,另外12位为销售支持人员。销售人员中,有23名和她一样的正式员工,其余为代理制员工。
汇丰人寿市场部负责人近期曾公开表示,对于上述员工的安置解决方案,由其战略合作伙伴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中德安联”),向所有个人渠道营销人员提供相对应的工作岗位。
但这一举措被维权员工认为是“自欺欺人”。他们认为这个有30%海归、40%拥有硕士学历的团队,对于任何一家沪上保险公司来说,都是渴望引入的人才,无需汇丰人寿做出安排。他们要求的是道歉、善后和补偿。
“按照汇丰人寿发出的终止代理合同通知,汇丰人寿将支付首年度佣金、续保佣金等,若出现‘保险合同在犹豫期内退保’等情况,将支付停止。”王巧英介绍说,“营销人员离职的时候都没有任何的补偿,自己应得的利益,已发生的利益都不一定拿得到。”
上海大成律师事务所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依据《劳动合同法》对于经济型裁员的相关规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须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汇丰人寿并没有遵循上述规定。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以下标准的两倍给予劳动者补助: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按王巧英工作两年计,汇丰人寿至少应该支付4个月的工资。
对于正式员工之外的保险代理人,上海资深人力资源专家陈巍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保险代理人不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不能用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来看待,这类用工人员没有薪资概念,他们与公司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属于商务合同,应按合同法和相关民事法规定处理,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汇丰人寿处理该事件,应当从代理人正当合理的利益和公司盈利考虑。现有的代理制员工的权益在法律上有一定的空白。汇丰人寿作为大公司,自成立以来业绩并非理想,其义务也不是无限的,公众也不应该期望汇丰承担法律以外的责任。
上述律师分析指出, “在具体案件中,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是否属于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公司与该业务人员之间是否属于委托代理关系,应当依据二者间订立的具体协议的法律性质确定。汇丰人寿擅自解约,可以根据二者之间的协议追究其法律责任。”
汇丰对客户不负责?
汇丰人寿曾公开表示,关闭个人营销渠道对个人营销渠道的现有客户没有影响,个人营销渠道客户的保单将继续保持有效,汇丰人寿将继续为现有的个人营销渠道的客户提供服务。
据了解,被辞退员工手中共有2000多位客户的资料,大部分是上海客户。王巧英介绍说:“因为我们被突然辞退,并没有建立一个与客户沟通、服务的对接平台,而是将我们近200人服务团队的客户转给汇丰银保渠道,目前汇丰人寿在上海的银保服务人员仅有20多人,无法继续履行我们对客户一对一服务的承诺,这样会给客户带来很大的损失。”
不仅如此,汇丰人寿还被曝出遗失客户资料的事件。有维权员工向《中国经济周刊》称,今年3月,汇丰人寿在传客户资料过程中遗失一个包裹,将若干客户提交的投保申请书、身份资料复印件、银行卡信息以及客户亲笔签名的相关文件全部遗失。对于这类高度保密的信息,汇丰人寿在传递时没有安排专人、专车、专职递送,而是使用快递公司进行快递。这被看作是对客户不负责任的行为。
该员工称:“汇丰人寿并没有采取应急措施补救,及时通知客户,以便客户及早应对,而是以极其消极的态度试图掩盖事实。”
据该员工介绍,3月18日—23日,约有20多名上述遗失信息的客户在汇丰人寿宣布裁员前到公司维权,其中有5位提出退保申请,工作人员隔着铁门与客户进行了沟通,在不断磨合下才同意受理退保。
过分乐观导致决策失误?
2009年汇丰人寿开业之初,公司管理层定下个险营销渠道雄心勃勃的发展战略目标。但4年过去了,汇丰人寿并没有达成这一愿景。于是在2011年10月,汇丰在设立分公司策略上进行重大调整,原定的个险、银保渠道齐头并进,突然改变为银保先行、个险暂缓。2012年年底,上海的销售团队锐减。今年,这些“残存的”员工被彻底端掉。
有维权员工对《中国经济周刊》分析称:“汇丰人寿在开业至今不满4年,现有直销人力不足200人,件均保费已经达到市场最高,人均保费排名第三,总保费量在外资保险公司中排名第五(新契约保费)。这个成绩放在市场角度已经非常优异。汇丰集团公司的不满意是基于进入中国市场时预期的过分乐观而导致的决策失误。”
截至记者发稿,汇丰对记者的采访要求和采访内容未作出回应。
3月25日,100多名面临失业的员工陆续集中到汇丰人寿公司门口,在紧闭的大门前打出“遗失客户信息、粗暴对待员工”等标语,高喊维权口号。
5天前,汇丰人寿宣布关闭个人营销渠道后,面临失业的营销人员曾连续两日到公司维权。他们的主要诉求集中在公司对此事处理道歉、给客户全额退保的选择权,以及给所有业务员合理补偿这三个方面。
3月26日,包括汇丰人寿CEO林丽英在内的高管,与9名维权员工代表进行了第一次正式谈判。
维权员工代表当晚对《中国经济周刊》介绍说,谈判基本定下了针对正式员工的赔偿方案——“N 3”月薪水(N代表工龄),续期保费是按照90%一次性提前发放,但尚未正式签字,对于代理制员工的安置还没有结果。
3月28日,维权员工发给记者的短信称:所有被辞员工都已与汇丰人寿就善后赔付达成协议,具体内容暂不方面透露。“我们被告知29日到公司签字,我们的部门主管告诉我们,对各方利益都顾及到了”,尤其是对代理制员工安抚,双方经过了漫长的谈判。
10分钟解散近200人
在全球市场上,汇丰人寿的业务更多地借助于汇丰银行的渠道进行销售,个人直销渠道仅在新加坡和中国设有。中国的北京、上海两家分公司中,只有上海有近200人的个人营销部门。
从日本留学归来的王巧英于2011年加入汇丰人寿个人营销部门,去年12月转为正式员工。今年3月19日,她所在的团队成员都还在正常上班。
3月20日的早会上,王巧英得到通知,自己的部门被解散了。公司领导宣布这个决定只用了10分钟,并没有提及补偿方案等善后程序。王巧英所属的这个部门,一共有175名员工,其中163位销售人员,另外12位为销售支持人员。销售人员中,有23名和她一样的正式员工,其余为代理制员工。
汇丰人寿市场部负责人近期曾公开表示,对于上述员工的安置解决方案,由其战略合作伙伴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中德安联”),向所有个人渠道营销人员提供相对应的工作岗位。
但这一举措被维权员工认为是“自欺欺人”。他们认为这个有30%海归、40%拥有硕士学历的团队,对于任何一家沪上保险公司来说,都是渴望引入的人才,无需汇丰人寿做出安排。他们要求的是道歉、善后和补偿。
“按照汇丰人寿发出的终止代理合同通知,汇丰人寿将支付首年度佣金、续保佣金等,若出现‘保险合同在犹豫期内退保’等情况,将支付停止。”王巧英介绍说,“营销人员离职的时候都没有任何的补偿,自己应得的利益,已发生的利益都不一定拿得到。”
上海大成律师事务所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依据《劳动合同法》对于经济型裁员的相关规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须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汇丰人寿并没有遵循上述规定。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以下标准的两倍给予劳动者补助: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按王巧英工作两年计,汇丰人寿至少应该支付4个月的工资。
对于正式员工之外的保险代理人,上海资深人力资源专家陈巍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保险代理人不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不能用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来看待,这类用工人员没有薪资概念,他们与公司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属于商务合同,应按合同法和相关民事法规定处理,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汇丰人寿处理该事件,应当从代理人正当合理的利益和公司盈利考虑。现有的代理制员工的权益在法律上有一定的空白。汇丰人寿作为大公司,自成立以来业绩并非理想,其义务也不是无限的,公众也不应该期望汇丰承担法律以外的责任。
上述律师分析指出, “在具体案件中,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是否属于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公司与该业务人员之间是否属于委托代理关系,应当依据二者间订立的具体协议的法律性质确定。汇丰人寿擅自解约,可以根据二者之间的协议追究其法律责任。”
汇丰对客户不负责?
汇丰人寿曾公开表示,关闭个人营销渠道对个人营销渠道的现有客户没有影响,个人营销渠道客户的保单将继续保持有效,汇丰人寿将继续为现有的个人营销渠道的客户提供服务。
据了解,被辞退员工手中共有2000多位客户的资料,大部分是上海客户。王巧英介绍说:“因为我们被突然辞退,并没有建立一个与客户沟通、服务的对接平台,而是将我们近200人服务团队的客户转给汇丰银保渠道,目前汇丰人寿在上海的银保服务人员仅有20多人,无法继续履行我们对客户一对一服务的承诺,这样会给客户带来很大的损失。”
不仅如此,汇丰人寿还被曝出遗失客户资料的事件。有维权员工向《中国经济周刊》称,今年3月,汇丰人寿在传客户资料过程中遗失一个包裹,将若干客户提交的投保申请书、身份资料复印件、银行卡信息以及客户亲笔签名的相关文件全部遗失。对于这类高度保密的信息,汇丰人寿在传递时没有安排专人、专车、专职递送,而是使用快递公司进行快递。这被看作是对客户不负责任的行为。
该员工称:“汇丰人寿并没有采取应急措施补救,及时通知客户,以便客户及早应对,而是以极其消极的态度试图掩盖事实。”
据该员工介绍,3月18日—23日,约有20多名上述遗失信息的客户在汇丰人寿宣布裁员前到公司维权,其中有5位提出退保申请,工作人员隔着铁门与客户进行了沟通,在不断磨合下才同意受理退保。
过分乐观导致决策失误?
2009年汇丰人寿开业之初,公司管理层定下个险营销渠道雄心勃勃的发展战略目标。但4年过去了,汇丰人寿并没有达成这一愿景。于是在2011年10月,汇丰在设立分公司策略上进行重大调整,原定的个险、银保渠道齐头并进,突然改变为银保先行、个险暂缓。2012年年底,上海的销售团队锐减。今年,这些“残存的”员工被彻底端掉。
有维权员工对《中国经济周刊》分析称:“汇丰人寿在开业至今不满4年,现有直销人力不足200人,件均保费已经达到市场最高,人均保费排名第三,总保费量在外资保险公司中排名第五(新契约保费)。这个成绩放在市场角度已经非常优异。汇丰集团公司的不满意是基于进入中国市场时预期的过分乐观而导致的决策失误。”
截至记者发稿,汇丰对记者的采访要求和采访内容未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