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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共治机制已经成为推动社会治理和发展的必需品.如何将多元共治机制运用于矿山生态修复的领域,并通过对机制的法律建构,推动矿山生态修复的有序进行,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所以本文以赣州市稀土矿山生态修复为视角,从多元共治机制的法律性质出发,找出目前多元共治机制法律构建中存在的问题,最终提出多元共治机制法律建构的进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