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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水利部《关于审批全国抗旱规划的请示》(水规计[2011]29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全国抗旱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规划》实施工作,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调度管理水资源、加强抗旱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