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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三个代表”的要求,认识和对待消费维权问题
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国民经济发展中一个重大的战略问题。维护消费者权益,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消费维权对于我国来说还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大家对消费维权的内涵、作用、意义和消费规律,还不能说全部认识清楚了。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就必须真正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一定意义上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代表和维护消费者权益,就是代表全社会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个具体体现。从这个高度来认识和定位消费维权工作,才能真正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才能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这是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因此,维护消费者权益,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支点。
二、要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就必须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
我国第十个五年计划提出,到2010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番一番。当前,中国面临的经济发展战略与前50年、前20年有着非常明显的区别。我们正面临和走过一个战略转折。解放前,中国是个贫穷落后的国家。在建国后的很长时期内,在改革开放的初中期,我国的经济一直处于一个短缺经济的状态,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在生产领域。而现在,这一障碍已从生产领域转移到了需求领域。从1999年下半年起,党和国家反复强调,要把扩大内需作为今后发展的战略方针。我们可以这样说:维护消费者权益就是扩大内需,侵害消费者权益就是在侵害扩大内需这个战略方针。
过去多年中我国曾出现的失业问题主要是由于没有充足的生产资料和资金,无法把社会剩余劳动力组织起来,进行社会生产。而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下岗、国有企业开工不足为特点的这个历史过程中,我们再一次面临着就业不足问题。但是与以前不同的是,我们有充分的劳动资料和资金,而是不知道组织这些劳动力来干什么。过去在讨论加入世贸组织时,有些人说,外国产业一进来,我们就算没活路了,其实不完全。如我国的家电行业,已经是个高度国际化的产业了。这个产业普通档次的产品面临的是国际上许多区域性市场对我们反倾销,反倾销就是我国的产品比外国的便宜。1980年中国的外汇储备是7亿美金,到2002年9月底中国的外汇储备有2586亿美金,这其中还不包括城乡居民私人的外汇储备。这表明,在过去20年中我国经济的确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供给的扩张已变得不那么困难了。汽车工业就是一个典型例证,特别是轿车,从起步起就面临着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1996年第九个五年计划提出,要让汽车工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当时规定,到2000年末,一汽、二汽、上汽三大轿车厂的单厂规模达到40万辆。到2010年末时,轿车单厂规模要达到100万辆。汽车是规模经济很明显的产业,批量越大,单车成本就越低。达到40万辆时我们的单车成本就会接近世界平均水平。达到100万辆就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如果我们顺利地实现这两个阶段性目标,我们就不用害怕加入世贸组织后外国汽车业对我们的冲击。为什么到如今仍没有实现呢?就是因为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第九个五年计划提出,轿车工业要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而第十个五年计划中则明确提出轿车要进入家庭。这两种说法的区别在于:第九个五年计划强调轿车工业发展的关键是生产领域的扩张,资源的集中;第十个五年计划强调轿车产业发展的关键是消费的扩张、需求的扩张,这是轿车工业发展的关键。 1998年初,我国出现了市场普遍供大于求的现象,我们对这种形势的突然到来是估计不足的,是始料不及的。大家开始以为,这种现象是短期的,有效需求不足没什么了不起。但是后来形势的发展使我们认识到,我们面临的不是外部亚洲金融危机,内部抑制通货膨胀政策的短期影响,而是我们已经进入一个历史性的转折过程,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已经从生产领域、供给领域转移到消费领域、需求领域。中央做出决策,扩大内需不仅仅是短时期的,也不应只是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的政策底线,而是中长期内解决我国经济发展诸多重大难题的战略方针。
三、要实现扩大内需,就要尊重和善待消费者
如何扩大内需?最主要是善待消费者。消费是人与生俱来的本能。在经济学中,不需要论证的一个假定的前提,是人主观的消费欲望是没有穷尽的。我们在过去几年中始终保持两位数增长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到今年9月底总余额已达到8万多亿元,这说明消费的物质基础是存在的,老百姓有这个消费能力。为什么不消费?一定存在某种经济关系的障碍,其中之一,就是没有使消费者这个社会群体的利益受到应有的保护。当他实现自己的消费行为时,利益经常受到侵害。所以我们说维护消费者权益就是贯彻扩大内需方针,解决不了这个问题,扩大内需就是一句空话。
消费者的利益应当受到保护和尊重,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问题。消费者这个概念本来就是市场经济的概念,当个人和社会发生社会经济交往时,就有了消费权益是否受侵害,是否要保护的问题。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是与改革的进程和体制转轨的过程密切联系的。我们今天处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就要真心实意、实实在在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消费者的概念,只有劳动者、创造者、贡献者的概念。人们认为消费是恶,生产、贡献是善,尽可能少地从社会索取,尽可能多地给社会贡献,才是必要的、崇高的。市场经济不是这样的,有生产就有消费,消费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必要环节。社会发展到今天,消费已经不再是生产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附属的环节,而是关键的、第一位的环节。创造出需求,才有生产发展的余地;创造不出需求,生产就会停滞、萎缩,经济就无法增长。改革发展到这一步,维护消费者权益已成为当前改革进程中社会经济关系调整最核心、最直接、最前沿的问题。大到电力、铁路、民航等垄断部门和消费者之间的经济关系,以及政府维权部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能部门,基本上都按照这样一个框架运行。我们当前改革的矛盾焦点是调整交易过程中的利益划分。如果一个社会总是卖萝卜的小贩得便宜,买萝卜的消费者吃亏,就一定建立不了市场经济秩序,改革是成功不了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它解剖到了最精细的程度,马克思说,等价交换,公平是市场经济建设最重要的一块基石,如果交易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不公平,存在一方利益总是侵害另一方的利益,市场经济、普遍分工就不能发展。大家痛恨地方保护主义,地方保护就是一种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就是一种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