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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代277年中,江淮大地发生过水灾、旱灾、风灾、雹灾、雪灾、霜冻、雷击、蝗灾、震灾等各类灾害,灾害频率不仅高于全国同期,而且也比明代以前的安徽高得多。为应对各种自然灾害,明王朝采取了各种救灾措施,不论是消极的禳灾之举,还是积极的治灾之策,对纾缓灾情、救济灾民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这些灾荒救治举措对当今安徽防灾减灾事业不无启迪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