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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5月22日至5月25日在杭州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副主任王永明分别主持各次全体会议,副主任徐宏俊、金德水、吴国华、程渭山、冯明、厉志海和秘书长姚民声及委员共59人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陈敏尔、陈加元、葛慧君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和王幼璋、徐杰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和庄建南、顾雪飞副检察长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级有关单位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机关副厅以上干部,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10名省人大代表。另外,还有15位公民旁听各次全体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陈加元副省长所作的《关于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审议意见处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人大环资委《关于跟踪检查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就审议意见处理落实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议意见处理落实情况总体满意。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葛慧君副省长所作的《关于全省农村集体资产和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提出关于全省农村集体资产和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后送省人民政府研究落实。
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民政厅吴桂英厅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省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提出关于全省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后送省人民政府研究落实。
四、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所作的《关于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既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又中肯地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建议。会议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对这些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综合和整理,提出关于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和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报告等两个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后送省高级人民院、省人民政府研究落实。
五、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吕汉夫副主任委员、胡虎林主任委员分别所作的关于《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草案)》等三个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六、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丁祖年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二次审议。会议要求,根据主任会议的决定,将草案全文在浙江日报上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进一步研究修改后,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七、会议听取了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徐祖萼副主任所作的关于《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等两个说明以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丁祖年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杭州市报批的《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
八、会议听取了省建设厅谈月明厅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的说明,并进行了初步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根据我省实际,制定这部地方性法规是必要的。会议要求,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抓紧对这部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印发省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后,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九、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姚民声秘书长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人事议案的说明,省人民政府陈敏尔副省长受吕祖善省长委托所作的人事任职议案的说明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所作的关于人事任免报告的说明,并进行了审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任命陈小恩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李霞为浙江省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洪建新为浙江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阮龙生为浙江省人大民族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臧平、吴信林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任命王柏能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洪建新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职务;免去陈仲方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免去周柳军的浙江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决定任命史济锡为浙江省农业厅厅长;任命林一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接受傅颂恕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张孝琳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接受李兰娟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接受王松林、陈仲方、周柳军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会议以按表决器的方式,通过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的其他人事事项。
十、会议还书面审议了浙江省人大代表团出访英国丹麦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副主任王永明分别主持各次全体会议,副主任徐宏俊、金德水、吴国华、程渭山、冯明、厉志海和秘书长姚民声及委员共59人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陈敏尔、陈加元、葛慧君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和王幼璋、徐杰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和庄建南、顾雪飞副检察长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级有关单位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机关副厅以上干部,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10名省人大代表。另外,还有15位公民旁听各次全体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陈加元副省长所作的《关于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审议意见处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人大环资委《关于跟踪检查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就审议意见处理落实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议意见处理落实情况总体满意。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葛慧君副省长所作的《关于全省农村集体资产和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提出关于全省农村集体资产和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后送省人民政府研究落实。
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民政厅吴桂英厅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省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提出关于全省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后送省人民政府研究落实。
四、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所作的《关于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既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又中肯地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建议。会议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对这些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综合和整理,提出关于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和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报告等两个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后送省高级人民院、省人民政府研究落实。
五、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吕汉夫副主任委员、胡虎林主任委员分别所作的关于《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草案)》等三个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六、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丁祖年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二次审议。会议要求,根据主任会议的决定,将草案全文在浙江日报上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进一步研究修改后,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七、会议听取了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徐祖萼副主任所作的关于《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等两个说明以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丁祖年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杭州市报批的《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
八、会议听取了省建设厅谈月明厅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的说明,并进行了初步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根据我省实际,制定这部地方性法规是必要的。会议要求,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抓紧对这部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印发省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后,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九、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姚民声秘书长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人事议案的说明,省人民政府陈敏尔副省长受吕祖善省长委托所作的人事任职议案的说明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所作的关于人事任免报告的说明,并进行了审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任命陈小恩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李霞为浙江省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洪建新为浙江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阮龙生为浙江省人大民族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臧平、吴信林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任命王柏能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洪建新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职务;免去陈仲方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免去周柳军的浙江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决定任命史济锡为浙江省农业厅厅长;任命林一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接受傅颂恕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张孝琳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接受李兰娟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接受王松林、陈仲方、周柳军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会议以按表决器的方式,通过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的其他人事事项。
十、会议还书面审议了浙江省人大代表团出访英国丹麦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