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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关系企业的特殊性质,台湾公司法突破了一般法人所遵循的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原则,对关系企业的弱势群体的权益进行特殊保护.台湾公司法通过借鉴和引进美国判例法和德国股份法的部分立法精神,确立了对从属公司、从属公司债权人和小股东利益进行保护的立法宗旨.在该立法精神的指导下,台湾公司法增订了关系企业章,该章明确规定了对从属公司弱势群体进行保护的具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