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海盗与现行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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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自古就有,也一直是主权国家海上贸易的最大威胁。自2007年以来,以索马里为代表的现代海盗变得猖獗,严重影响了世界和平与安全。海盗问题被写进了很多国际法之中,如《公海公约》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围绕海盗问题,国际组织形成了一系列合作协议,如允许一些国家派遣军舰进入索马里海域,打击武装抢劫行为等。而适用性普遍管辖权的创立,是打击海盗犯罪史上的里程碑,也是国际法史上的里程碑。但是这种扩大的普遍管辖权可能会对主权国家形成一定冲击。应对这种冲击,既要将海盗犯罪案件纳入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又要保护主权国家的权益,完善以联合国安理会为主导的制裁机制,实现真正安全、有效的国际合作,才是国际社会关注的重点,也是未来处理海盗问题的发展方向。
其他文献
对于福建路上四州军不举子之陋俗,宋朝廷推行了一系列治理措施,其中比较有效的是南宋朝廷推行的举子田与举子仓制度。在这个制度中,由地方官府支持、筹划,乡贤积极推动,把户绝田产、籍没田产拨付为举子田,作为举子仓的主要经济来源,通过地权收入的两次分配.举子仓获得了足够的钱米.用于救助福建路上四州军的贫困产子之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些地区“生子不举”之陋习。这是南宋时期地方官府和民间合作共同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有效途径,也反映了宋朝在解决慈幼问题上国家控制与社会协调的良好互动。
北魏迁洛以后的数十年间,在代北鲜卑贵族加速汉化的同时,许多来自边缘的人群也逐渐进入鲜卑显贵一华夏士人为主体的社会中心。出土材料中的证据表明,在史书中声名狼藉的高肇及其家族,通过冒姓渤海高氏进入了中原士族社会的核心圈子。高肇及其家族在宣武帝时期的崛起,并非仅仅是凭借外戚的身份,而是政治权力的助推与士族社会的接纳等多重合力造就的。进入权力中心与冒姓中原大族,越来越多来自边缘的政治家族被吸纳进北朝的政治、社会秩序之中,士族社会本身也随之发生着潜在的变化。
《行政强制法》第61条在我国行政法中第一次确立了停止供给的法律责任。然而,停止供给作为行政法治实践中的一个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在我国行政法治实践中并不鲜见。不仅如此.行政强制法在规定停止供给的法律责任时没有对其概念、方式以及具体的法律责任形式做出规定。这使得该问题既没有得到非常好的解决,又没有形成理论上和法治上的体系和机制。基于此,本文对行政主体停止供给及法治对策进行了初步研究,希望引起学界和实务部门的重视。
现有的萧红研究,几乎都把鲁迅《萧红作(生死场)序》和胡风《(生死场)读后记》作为萧红研究的开端.这似乎有待商榷。鲁迅、胡风虽然影响深远,但是从文学史的角度考察,萧红研究的真正起点却是1933年《跋涉》出版之后——金剑啸刊登于《国际协报》上的《跋涉》“出书广告”、“满系”文学史中的萧红评点和萧军为《跋涉》写的“后记”。对于这段历史的重拾与关注,可使萧红研究更加充实和完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面临新的历史方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应当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面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只有进一步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源动力。立足新时代的历史方位.推进我国国家治理的现代化需要进一步做好国家治理体系的顶层设计,通过相关政策的完善来不断回应社会对于正义诉求的新变化,推动行政体制改革,积极构建现代化的社会治理体系。
许俊,1960年生于北京,1984年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画系。现为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画院副院长、教授、研究生导师,兼任国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评审专家,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画学院外聘教授,中国画学会理事,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出版专著《许俊画集》《丹青之梦》等.
刘守安,中国孔子基金会副会长,北京书法家协会副主席,北京书法院副院长中国传媒大学中国书写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二级教授。
期刊
随着中国参与国际化程度加深,“一带一路”倡议推进卓有成效,中国OFDI于近年来呈现井喷增长的态势,在此背景下,母国地方政府对企业“走出去”的影响日益强化。地区企业所得税占财政收入比重成为地方政府和企业之间联系的某种纽带,文章基于机制分析和实证检验发现,企业所得税比重增加对OFDI存量增长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分样本的回归结果进一步表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企业所得税比重对OFDI的影响程度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