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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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人民大众的需求,直播带货逐渐进入社会,成为一种新兴产业.在直播带货迅速发展、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商家和主播等主体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而造成了消费者及主播等主体间的损失,在此过程中也大范围地涉及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本文从“网络直播”的各个主体角度进行分析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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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套路贷”案件应摒弃传统先刑后民的思想,坚守民刑平行原则.“套路贷”相关犯罪属于涉合同犯罪,犯罪的成立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借贷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并非无效、重视被害人主体地位等为民刑平行原则在“套路贷”案件中的适用提供了依据.在此基础上,完善规制“套路贷”犯罪的路径,应当赋予被害人选择诉讼程序的权利并在量刑时充分评价被害人自陷风险的行为,可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此外,当民事赔偿与财产刑的执行产生冲突时,应当贯彻民事赔偿优先原则.
长期以来我国对毒品违法犯罪保持零容忍的高压严打态势,但是近几年却出现了许多新的涉毒行为,贩卖吸毒工具的行为就是其中的一种.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新出现的涉毒行为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导致了实践中出现贩卖吸毒工具的行为而没处理依据的尴尬局面.对此,面对近几年频繁出现的贩卖吸毒工具的行为,本文从对吸毒工具的定义及范围进行界定着手,再从增设贩卖吸毒工具罪的必要性、法理性、入刑理论基础等角度进行分析论证,探讨在实践中如何更好地打击处理贩卖吸毒工具的行为,以遏制毒品犯罪发展的态势.
抵押物转让规则在我国立法中历经了坎坷变化,《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再次允许抵押物自由转让,重申了抵押的本质、回归了物的绝对性与对世性并使得物尽其用、要素得以充分流动及激发了市场经济的活力.但法的生命力在于施行,尽管《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四十三条对此作出了进一步阐释,但第四百零六条在适用过程中仍存在诸多如是否适用于动产抵押、抵押人身份能否继受、如何理解“当事人另有约定,按照其约定”及在何种情形下可主张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或提存等不明之处,在司法实践中易引发争议.笔者撰文对抵押物转让规则不明之处做出自己的
随着科学经济技术的高质量发展,智能合约作为新兴领域,尤其是智能法律合约的研究应保持前瞻性,不能等待智能合约法律地位确定后再发展智能合约产业.相对来说法律的滞后性由于法律不能假设、不可预想的特征而变得无法避免,进而对其进行立法.因此,本文通过分析区块链智能合约的优点与缺点,然后将其与传统合同、电子合同进行分析比较,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探究将智能合约纳入到法律规制的范围内、构建智能合约的一系列制度,从现行法上,对于智能合约在合约逻辑、仲裁流程、形式化验证等方面作出预判.
医药产业的特点决定了创新技术是其核心竞争力,加强医药产业知识产权布局的法律保护,是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必须综合考虑专利、商业秘密、商标等知识产权全盘布局;传统中医药产业则充分考虑商业秘密与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利用;强化法务工作在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整体和微观作用,以及推动建立医药产业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等全方位的法律保护.
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是不法领域的一对重要概念,其理论基础和逻辑思维与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逻辑、需求具有较高契合,通过无价值论思维模式研究分析,可以进一步支撑四要件论对黑恶犯罪复杂犯罪构成的评判.通过引进无价值论思维模式,有针对性地鼓励和引导对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涉及的矛盾和问题的研究,补足四要件论在解决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认定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体制和专门法律体系,推进扫黑除恶斗争长效长治.
为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一个完整的“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由制造虚假债权债务关系行为(前行为)和非法转移财产行为(后行为)构成.实施的前后两个行为性质相同时,成立一罪;实施的前后犯罪行为性质不同时,无论是否针对同一被害人,都不存在牵连犯情形,应根据具体情形以其中一个重罪处罚或者数罪并罚.
新时代大学生的法治素养水平直接影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大学阶段是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提升法治素养的黄金时期,但是当前高校法治教育陷入学科定位不明晰、教育内容不科学、教育模式滞后、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不够、教育资源缺乏协同性等困境.基于高校电信诈骗案件的实证分析,从重新定位高校法治教育主体、调整高校法治教育内容、创新高校法治教育方法、改革高校法治教育评价方式、优化整合校内外法治教育资源五个方面对破解高校法治教育困境、重构高校法治教育模式提出建议.
随着科技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我国蔓延,由我国台湾地区发源到席卷全国再到重点地区泛滥,我国电信网络诈骗走过漫长历程并仍在不断翻新,呈现出诈骗手段多样化、作案团体专业化、受害群体广泛化的新趋势.其中,电子数据的提取是公安机关侦办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关键,却面临犯罪现场勘查难、证据保全难、电子数据易灭失的困境.要想解决这一难题,要从构建专业人才队伍、优化设施设备、深化内外合作三个角度出发,寻找出路与对策.
高校法律援助已逐渐成为我国法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当前高校法律援助中存在着案件来源狭窄、援助时间不灵活和学生身份无法出庭诉讼等缺陷问题,利用线上模式开展法律援助,建立线上客户端以及开发APP能拓宽案件来源、有效利用碎片化时间、加强与律师事务所的合作,能有效克服当前高校法律援助缺陷与不足,也能为法律知识的普及提供有效的途径,促进人民群众法律素养的提高,有利于解决地方弱势群体需要,助力法治国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