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当前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性,提出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1],这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指明了方向。2009年滦县县、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机构成立以来,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既加快了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步伐,也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了有力支撑。县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镇、村、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通过走访、座谈和下发调研提纲等方式,对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总结如下。
1现状
目前,滦县耕地面积为52 385.33 hm2,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为5 387.47 hm2,流转率10.3%;规模流转4 180 hm2,规模流转率77.6%;预流转[3] 1 106.67 hm2,预流转率2.1%。据统计,2006—2010年,全县农村土地流转率呈快速上升态势,分别为1.2%、1.5%、1.7%、3.9%、7.3%。
1.1流转形式
主要有出租、转包、互换、入股、转让和拍卖等形式,其中出租3 133.33 hm2,占流转面积58.2%;转包1 800 hm2,占流转面积33.4%;其他453.33 hm2,占流转面积8.4%。
1.2流转去向
主要向种养能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流转,其中流转入种养能手2 336.4 hm2,占流转面积43.4%;流转入龙头企业1 405.67 hm2,占流转面积26.1%;流转入专业合作社735.2 hm2,占流转面积13.6%;农户之间流转909.4 hm2,占流转面积16.9%。
1.3流转时间
流转1~5年的1 133.33 hm2,占流转面积21.0%;流转5~10年的866.67 hm2,占流转面积16.1%;流转10年以上的3 386.67 hm2,占流轉面积62.9%。
1.4流转价格
滦州镇24 000元/hm2,响嘡镇16 500元/hm2,东安各庄镇、九百户镇为15 000元/hm2,小马庄镇、王店子镇、油榨镇、古城办、榛子镇、杨柳庄镇为12 000元/hm2,古马镇10 500元/hm2,雷庄镇9 000元/hm2,茨榆坨镇4 500元/hm2。
1.5流转面积
1.33 hm2以下1 204.53 hm2,占流转面积22.4%;1.33~6.67 hm2 2 834.8 hm2,占流转面积52.6%;6.67~33.33 hm2 560.47 hm2,占流转面积10.4%;33.33~66.67 hm2 284.07 hm2,占流转面积5.3%;66.67 hm2以上503.6 hm2,占流转面积9.3%。
1.6流转用途
流转用于粮食种植的1 499.07 hm2,占流转面积27.8%;用于蔬菜种植的1 929.13 hm2,占流转面积35.8%;用于养殖的838.67 hm2,占流转面积15.6%;用于花卉、药材等种植的1 120.6 hm2,占流转面积20.8%。
2成效
2.1提高土地产出效益
通过流转,把零星土地向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集中,促进了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提高了农业生产水平和土地产出效益[4]。以小马庄镇前邢各村庄为例,流转前,农民主要种植小麦、玉米、花生等,平均纯收益1.2万元/hm2,部分农民种植大棚菜平均纯收益45万元/hm2,同样的土地流转到宝福现代农牧有限公司后,平均纯收益90万元/hm2。
2.2增加农民收入
通过流转,农民可获得相对较高和较稳定的有偿转让收入,流转前农民耕种传统作物每年纯收益1.2万元/hm2,流转后每年土地出让金1.5万元/hm2,每年增收3 000元/hm2;同时,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可在农忙时继续务工,1个劳动力多务工1个月,可增收2 000元;此外,家庭妇女还可就近务工,月工资1 200元,一般工作10个月,增收1.2万元。
2.3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通过流转,为农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创造了现实条件,涌现了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如小马庄镇设施果菜、杨柳庄镇无公害苹果、古马镇棚瓜、雷庄镇肉牛[5]、王店子镇花卉苗木和茨榆坨镇奶牛养殖等,初步形成了北部林果、南部奶牛养殖和设施农业、中部肉牛养殖的特色农业格局。
2.4促进农业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为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劳动力投入成本,规模流转主体积极引入先进农业机具、优良品种和先进农业适用技术发展农业生产。特别是在通过土地流转发展设施高效农业方面,由于是园区式集中连片发展,更适合推广标准化、无公害化生产,易于推广滴灌等先进技术。
2.5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业
随着流转规模扩大,社会资金对农业领域投入也随之增长,有效地活跃了农业农村经济。2009年以来,全县约有16亿元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生产领域。特别是333.33 hm2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建设,有效带动和提升了全县农业园区建设水平。截至目前,已有11家企业入驻,完成投资1.83亿元,建成面积达333.33 hm2。
3存在的问题
3.1农民依赖土地,不愿流转
由于非农产业吸纳农村劳动力有限,种地仍是大部分农民重要的谋生手段,而农民传统的惜地情结影响土地流转。部分老龄、缺乏务工技能的农民,把土地作为今后生活的保障而不敢流转,制约了土地正常、合理、有序流转。
3.2田块过于分散,不易流转
分地时,以田块好坏按比例搭配分配,造成土地过于分散。土地分户经营的分散化与土地流转规模化之间的矛盾,增加了土地流转的难度和成本。流转主体为取得成片土地,在与农户协商流转事宜时,因个别农民不愿流转,使土地规模化流转难以实施。
3.3土地流转不规范,不利流转
因镇村土地流转人员身兼多职,经验不足,加上村信息员工作补贴不到位,致使土地流转不规范。如部分土地流转未签订正式合同;有的签了流转合同,但显失公平,存在纠纷隐患;有的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土地,致使流转合同无效[2]。
3.4流转机制不健全,难以流转
滦县尚未形成市场化的流转机制,流转信息传播渠道不畅,流转形式单一,主要是出租和转包。个别镇村干部不尊重农民意愿,强行、低价流转农民土地,甚至截留农民土地流转收益。
4对策
4.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使土地流转制度化,把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作为先决条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土地流转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挥各级组织机构作用,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
4.2制定土地流转工作流程及规章制度
县土地流转交易中心要按照“流转形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实施程序合法化、流转合同规范化”要求,出台指导全县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性文件和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使基层在实际操作中有规可依。建立健全服务体系、登记备案、纠纷调处、监督管理等土地流转机制,规范流转程序。
4.3推进土地规模经营
根据群众意愿,村委会、农业协会或专业合作社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划出一定规模地块,采取“集中土地、分户经营”模式[3],集中发展高效农业。对规划区内不愿发展的农户,采取转包、互换等形式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针对田块分散问题,村委会在稳定农户现有土地承包基数30年不变的前提下,对零星地块进行合并整理。
4.4强化金融信贷支持
把土地整理和综合开发作为土地流转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积极向上级争取土地整理项目和资金,增加水、电、路基础设施投入,为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创造条件。加快农业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建设[4],用好县里扶持农业贴息贷款资金,重点解决规模流转主体资金瓶颈问题。
4.5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县镇要出台扶持龙头企业、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等土地流转主体的奖励政策。如建造连片面积在6.67 hm2以上发展设施农业[5],按要求流转双方签订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流转年限10年以上,在县镇两级备案的,给予规模流转主体一次性资金奖励。兑现村土地流转信息员补贴,落实镇土地流转服务站股级待遇。
5参考文献
[1] 王淑梅,纪流河.论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J].改革与战略,2012(1):92-94,98.
[2] 关晓松.农村土地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探析[J].商场现代化,2012(1):105.
[3] 杨光.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困境与路径选择[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219-220.
[4] 张昕玮.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村土地耕地流失状况与对策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2(2):211-212.
[5] 王秀清.对鹤岗市农村土地流转及规模经营情况的调查[J].黑龙江金融,2011(12):58-60.
1现状
目前,滦县耕地面积为52 385.33 hm2,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为5 387.47 hm2,流转率10.3%;规模流转4 180 hm2,规模流转率77.6%;预流转[3] 1 106.67 hm2,预流转率2.1%。据统计,2006—2010年,全县农村土地流转率呈快速上升态势,分别为1.2%、1.5%、1.7%、3.9%、7.3%。
1.1流转形式
主要有出租、转包、互换、入股、转让和拍卖等形式,其中出租3 133.33 hm2,占流转面积58.2%;转包1 800 hm2,占流转面积33.4%;其他453.33 hm2,占流转面积8.4%。
1.2流转去向
主要向种养能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流转,其中流转入种养能手2 336.4 hm2,占流转面积43.4%;流转入龙头企业1 405.67 hm2,占流转面积26.1%;流转入专业合作社735.2 hm2,占流转面积13.6%;农户之间流转909.4 hm2,占流转面积16.9%。
1.3流转时间
流转1~5年的1 133.33 hm2,占流转面积21.0%;流转5~10年的866.67 hm2,占流转面积16.1%;流转10年以上的3 386.67 hm2,占流轉面积62.9%。
1.4流转价格
滦州镇24 000元/hm2,响嘡镇16 500元/hm2,东安各庄镇、九百户镇为15 000元/hm2,小马庄镇、王店子镇、油榨镇、古城办、榛子镇、杨柳庄镇为12 000元/hm2,古马镇10 500元/hm2,雷庄镇9 000元/hm2,茨榆坨镇4 500元/hm2。
1.5流转面积
1.33 hm2以下1 204.53 hm2,占流转面积22.4%;1.33~6.67 hm2 2 834.8 hm2,占流转面积52.6%;6.67~33.33 hm2 560.47 hm2,占流转面积10.4%;33.33~66.67 hm2 284.07 hm2,占流转面积5.3%;66.67 hm2以上503.6 hm2,占流转面积9.3%。
1.6流转用途
流转用于粮食种植的1 499.07 hm2,占流转面积27.8%;用于蔬菜种植的1 929.13 hm2,占流转面积35.8%;用于养殖的838.67 hm2,占流转面积15.6%;用于花卉、药材等种植的1 120.6 hm2,占流转面积20.8%。
2成效
2.1提高土地产出效益
通过流转,把零星土地向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集中,促进了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提高了农业生产水平和土地产出效益[4]。以小马庄镇前邢各村庄为例,流转前,农民主要种植小麦、玉米、花生等,平均纯收益1.2万元/hm2,部分农民种植大棚菜平均纯收益45万元/hm2,同样的土地流转到宝福现代农牧有限公司后,平均纯收益90万元/hm2。
2.2增加农民收入
通过流转,农民可获得相对较高和较稳定的有偿转让收入,流转前农民耕种传统作物每年纯收益1.2万元/hm2,流转后每年土地出让金1.5万元/hm2,每年增收3 000元/hm2;同时,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可在农忙时继续务工,1个劳动力多务工1个月,可增收2 000元;此外,家庭妇女还可就近务工,月工资1 200元,一般工作10个月,增收1.2万元。
2.3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通过流转,为农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创造了现实条件,涌现了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如小马庄镇设施果菜、杨柳庄镇无公害苹果、古马镇棚瓜、雷庄镇肉牛[5]、王店子镇花卉苗木和茨榆坨镇奶牛养殖等,初步形成了北部林果、南部奶牛养殖和设施农业、中部肉牛养殖的特色农业格局。
2.4促进农业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为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劳动力投入成本,规模流转主体积极引入先进农业机具、优良品种和先进农业适用技术发展农业生产。特别是在通过土地流转发展设施高效农业方面,由于是园区式集中连片发展,更适合推广标准化、无公害化生产,易于推广滴灌等先进技术。
2.5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业
随着流转规模扩大,社会资金对农业领域投入也随之增长,有效地活跃了农业农村经济。2009年以来,全县约有16亿元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生产领域。特别是333.33 hm2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建设,有效带动和提升了全县农业园区建设水平。截至目前,已有11家企业入驻,完成投资1.83亿元,建成面积达333.33 hm2。
3存在的问题
3.1农民依赖土地,不愿流转
由于非农产业吸纳农村劳动力有限,种地仍是大部分农民重要的谋生手段,而农民传统的惜地情结影响土地流转。部分老龄、缺乏务工技能的农民,把土地作为今后生活的保障而不敢流转,制约了土地正常、合理、有序流转。
3.2田块过于分散,不易流转
分地时,以田块好坏按比例搭配分配,造成土地过于分散。土地分户经营的分散化与土地流转规模化之间的矛盾,增加了土地流转的难度和成本。流转主体为取得成片土地,在与农户协商流转事宜时,因个别农民不愿流转,使土地规模化流转难以实施。
3.3土地流转不规范,不利流转
因镇村土地流转人员身兼多职,经验不足,加上村信息员工作补贴不到位,致使土地流转不规范。如部分土地流转未签订正式合同;有的签了流转合同,但显失公平,存在纠纷隐患;有的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土地,致使流转合同无效[2]。
3.4流转机制不健全,难以流转
滦县尚未形成市场化的流转机制,流转信息传播渠道不畅,流转形式单一,主要是出租和转包。个别镇村干部不尊重农民意愿,强行、低价流转农民土地,甚至截留农民土地流转收益。
4对策
4.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使土地流转制度化,把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作为先决条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土地流转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挥各级组织机构作用,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
4.2制定土地流转工作流程及规章制度
县土地流转交易中心要按照“流转形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实施程序合法化、流转合同规范化”要求,出台指导全县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性文件和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使基层在实际操作中有规可依。建立健全服务体系、登记备案、纠纷调处、监督管理等土地流转机制,规范流转程序。
4.3推进土地规模经营
根据群众意愿,村委会、农业协会或专业合作社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划出一定规模地块,采取“集中土地、分户经营”模式[3],集中发展高效农业。对规划区内不愿发展的农户,采取转包、互换等形式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针对田块分散问题,村委会在稳定农户现有土地承包基数30年不变的前提下,对零星地块进行合并整理。
4.4强化金融信贷支持
把土地整理和综合开发作为土地流转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积极向上级争取土地整理项目和资金,增加水、电、路基础设施投入,为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创造条件。加快农业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建设[4],用好县里扶持农业贴息贷款资金,重点解决规模流转主体资金瓶颈问题。
4.5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县镇要出台扶持龙头企业、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等土地流转主体的奖励政策。如建造连片面积在6.67 hm2以上发展设施农业[5],按要求流转双方签订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流转年限10年以上,在县镇两级备案的,给予规模流转主体一次性资金奖励。兑现村土地流转信息员补贴,落实镇土地流转服务站股级待遇。
5参考文献
[1] 王淑梅,纪流河.论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J].改革与战略,2012(1):92-94,98.
[2] 关晓松.农村土地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探析[J].商场现代化,2012(1):105.
[3] 杨光.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困境与路径选择[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219-220.
[4] 张昕玮.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村土地耕地流失状况与对策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2(2):211-212.
[5] 王秀清.对鹤岗市农村土地流转及规模经营情况的调查[J].黑龙江金融,2011(12):5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