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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从利益机制上来看可归纳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外部导入型,一种是内部生发型。前者的典型形式是“公司+农户”,即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和农产品进入市场,农民处于从属地位。后者类型是农民通过自组织的合作社来办龙头企业即“合作社+公司”,这种经营模式不仅能带动农民和农产品进入市场,而且能使农民分享产业化经营的平均利润,因而是更为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