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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交运规字[2019]12号为更好地兼顾我市个人中小客车增量指标摇号的公平与效率,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9]10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通过阶梯摇号方式配置个人中小客车增量指标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根据个人有效参加增量指标摇号的累计次数设置摇号阶梯,具体通过增加摇号池中的基数序号实现。累计参加摇号24次(含)以内未中签的,为1个摇号基数序号;累计参加摇号25至48次未中签的,为2个摇号基数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