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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尘毒危害问题的不断加剧,职业病危害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重视,人们将关注的焦点转移至职业病防治工作,随着各项工作的开展,我国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诸多缺陷开始显现,如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成为摆在特殊行业领域的一大难题。
[关键词]职业病;防治;危害
中图分类号:S1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16-0294-01
1 我国职业病危害现状
1.1 尘毒危害仍旧严重
在轻工业行业,化学物质、粉尘等是职业病危害的主要源头,是造成职业病危害的主要因素。相关统计表明,因粉尘而患病的人数在总患病人数中所占比例达到46.8%,化学物质紧随其后,达到26.5%。最近几年,国家安监局对重点行业进行了危害超标检测,数据顯示,在有喷漆工艺、焊接工艺的工作环境中,尘毒大多超过了标准,此外,诸如纺织、木材制作等,也都含有尘毒隐患。
1.2 新型职业病危害不容小觑
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社会各方面的不断进步,加工工艺、技术材料等也都有了一定程度的创新,同时,轻工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也对传统行业进行了升级,升级后的加工环节及工作环境虽然有所改善,但职业病患病率仍居高不下,且出现了有别于传统产业的职业病,所以,应对新型职业病危害提高警惕。
1.3 群发性职业病患病率增多
最近几年,国内职业病发生率居高不下,集体患病事件也多次发生。从2000年起,在国内造成较大影响的集体职业病危害事件有三类,包括矽肺病、慢性中毒、急慢性职业健康隐患,其中慢性中毒多见于使用有机溶剂的加工类企业。
2 我国职业病防治的不足之处
2.1 防治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监管部门予以明确,指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统管职业病防治工作,但实际各部门间并未实现职能对接,使得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无法正常高效开展。2009年5月份,国家下发《国家职业病防治发展战略》,指出在对政府进行绩效考核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列为参考指标,但收效不佳。
2.2 预防效果不理想,危害加重
《职业病防治法》对从事特殊行业的用人单位行为作出明确规定,指出健康检查应体现在岗前、上岗、离岗,及时向劳动者发放防护用品。但在2010年,国家对登记在册的所有特殊行业进行抽查,结果显示,有职业病隐患的人员总数达到35.7%。该数据表明,职业危害不减反增,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迫在眉睫。
2.3 诊断能力和鉴定能力亟待提升,体系仍需健全
现阶段,就职业病诊断机构而言,受专业能力等因素的限制,医务人员无法明确患病人员的病情轻重,对新型职业病也无法进行高效处理,而这就对固有的职业病诊断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与此同时,政府监管缺乏力度,地方职业病汇报机制不完善,故意漏报、瞒报等情况的出现及诊断机构的行业垄断等,都影响了我们对当前国家职业病的真实现状的判断。
3.职业病防治建议
3.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责任主体的法律觉悟
用人单位是将职业病防治法予以落实的基层主体,但由于企业领导层缺乏相关的法律意识,未对此予以重视,导致职业病防治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所以,企业应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视,通过典型案例讲解等方式,让员工了解职业病并及时予以预防。此外,政府可通过对用人单位进行培训的方式,让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有全面深刻的认识,使企业树立正确的职业病防治观念,践行职业病防治方案。
3.2 营造良好的职业病执法氛围,加大卫生监管力度
因各部门未实现真正对接,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法》不足重视,致使劳动者权益无法受到保护。所以,应站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不受侵害的立场上,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真正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使企业在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过程中做到有章可循。
3.3 增强卫生监督执法、加快技术服务团队的构建
职业卫生监督能否发挥作用,作用是否有效,这些都取决于卫生监督人员的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而专业性强、技术过硬的卫生监督人员现阶段较为缺乏。所以,相关部门要重视培育专业型人才,为卫生监督队伍的构建提供更多优秀人才。与此同时,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展开及深入执行无法单独进行,必须依靠强大的专业团队,要拥有过硬的职业卫生技能。监管部门通过招聘、培训等方式,建立基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卫生监督队伍,形成以行业卫生服务机构为导向,以社会性卫生服务机构为辅助的新型立体化服务平台。
3.4 完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场持久战,只有从根源上予以控制,才能将职业病扼杀在摇篮中,所以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当前轻工业企业的生产工艺更加复杂,所使用的化学品种也越来越多,成分更加复杂,对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影响也不容忽视。不过,现阶段国内已有的职业卫生检测文件中仅列举了300多种有毒物质和200多种检测方法。但是实际生产中存在的化学危害因素远多于这些,很多化学危害因素没有相应的检测方法。这些化学危害因素带来的危害和对工作人员的影响也无法量化,职业检查等相关工作无法开展。因此,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参考文献
[1] 李华文,张洪霞,李守斌,等.纳米材料对职业人群健康危害的探讨[J].实用预防医学,2012,19(3):478-479
[2] 张耘.某电子废弃物处理企业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J].中国工业医学杂志,2012,25(4):300-302
[3] 工人日报.新版《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发布[R].中国共产党新闻.中国工会新闻.http://acftu.people.com.cn/n1/2015/1222/c67583-27960190.html
作者简介
童俊勇(1991年-),男,汉族,浙江永康人,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浙江泰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从事职业与研究方向:安全技术服务、安全评价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
张建春(1986年-),男,汉族,浙江开化人,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浙江泰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从事职业与研究方向:安全技术服务、安全评价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
[关键词]职业病;防治;危害
中图分类号:S1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16-0294-01
1 我国职业病危害现状
1.1 尘毒危害仍旧严重
在轻工业行业,化学物质、粉尘等是职业病危害的主要源头,是造成职业病危害的主要因素。相关统计表明,因粉尘而患病的人数在总患病人数中所占比例达到46.8%,化学物质紧随其后,达到26.5%。最近几年,国家安监局对重点行业进行了危害超标检测,数据顯示,在有喷漆工艺、焊接工艺的工作环境中,尘毒大多超过了标准,此外,诸如纺织、木材制作等,也都含有尘毒隐患。
1.2 新型职业病危害不容小觑
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社会各方面的不断进步,加工工艺、技术材料等也都有了一定程度的创新,同时,轻工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也对传统行业进行了升级,升级后的加工环节及工作环境虽然有所改善,但职业病患病率仍居高不下,且出现了有别于传统产业的职业病,所以,应对新型职业病危害提高警惕。
1.3 群发性职业病患病率增多
最近几年,国内职业病发生率居高不下,集体患病事件也多次发生。从2000年起,在国内造成较大影响的集体职业病危害事件有三类,包括矽肺病、慢性中毒、急慢性职业健康隐患,其中慢性中毒多见于使用有机溶剂的加工类企业。
2 我国职业病防治的不足之处
2.1 防治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监管部门予以明确,指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统管职业病防治工作,但实际各部门间并未实现职能对接,使得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无法正常高效开展。2009年5月份,国家下发《国家职业病防治发展战略》,指出在对政府进行绩效考核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列为参考指标,但收效不佳。
2.2 预防效果不理想,危害加重
《职业病防治法》对从事特殊行业的用人单位行为作出明确规定,指出健康检查应体现在岗前、上岗、离岗,及时向劳动者发放防护用品。但在2010年,国家对登记在册的所有特殊行业进行抽查,结果显示,有职业病隐患的人员总数达到35.7%。该数据表明,职业危害不减反增,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迫在眉睫。
2.3 诊断能力和鉴定能力亟待提升,体系仍需健全
现阶段,就职业病诊断机构而言,受专业能力等因素的限制,医务人员无法明确患病人员的病情轻重,对新型职业病也无法进行高效处理,而这就对固有的职业病诊断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与此同时,政府监管缺乏力度,地方职业病汇报机制不完善,故意漏报、瞒报等情况的出现及诊断机构的行业垄断等,都影响了我们对当前国家职业病的真实现状的判断。
3.职业病防治建议
3.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责任主体的法律觉悟
用人单位是将职业病防治法予以落实的基层主体,但由于企业领导层缺乏相关的法律意识,未对此予以重视,导致职业病防治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所以,企业应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视,通过典型案例讲解等方式,让员工了解职业病并及时予以预防。此外,政府可通过对用人单位进行培训的方式,让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有全面深刻的认识,使企业树立正确的职业病防治观念,践行职业病防治方案。
3.2 营造良好的职业病执法氛围,加大卫生监管力度
因各部门未实现真正对接,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法》不足重视,致使劳动者权益无法受到保护。所以,应站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不受侵害的立场上,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真正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使企业在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过程中做到有章可循。
3.3 增强卫生监督执法、加快技术服务团队的构建
职业卫生监督能否发挥作用,作用是否有效,这些都取决于卫生监督人员的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而专业性强、技术过硬的卫生监督人员现阶段较为缺乏。所以,相关部门要重视培育专业型人才,为卫生监督队伍的构建提供更多优秀人才。与此同时,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展开及深入执行无法单独进行,必须依靠强大的专业团队,要拥有过硬的职业卫生技能。监管部门通过招聘、培训等方式,建立基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卫生监督队伍,形成以行业卫生服务机构为导向,以社会性卫生服务机构为辅助的新型立体化服务平台。
3.4 完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场持久战,只有从根源上予以控制,才能将职业病扼杀在摇篮中,所以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当前轻工业企业的生产工艺更加复杂,所使用的化学品种也越来越多,成分更加复杂,对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影响也不容忽视。不过,现阶段国内已有的职业卫生检测文件中仅列举了300多种有毒物质和200多种检测方法。但是实际生产中存在的化学危害因素远多于这些,很多化学危害因素没有相应的检测方法。这些化学危害因素带来的危害和对工作人员的影响也无法量化,职业检查等相关工作无法开展。因此,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参考文献
[1] 李华文,张洪霞,李守斌,等.纳米材料对职业人群健康危害的探讨[J].实用预防医学,2012,19(3):478-479
[2] 张耘.某电子废弃物处理企业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J].中国工业医学杂志,2012,25(4):300-302
[3] 工人日报.新版《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发布[R].中国共产党新闻.中国工会新闻.http://acftu.people.com.cn/n1/2015/1222/c67583-27960190.html
作者简介
童俊勇(1991年-),男,汉族,浙江永康人,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浙江泰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从事职业与研究方向:安全技术服务、安全评价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
张建春(1986年-),男,汉族,浙江开化人,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浙江泰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从事职业与研究方向:安全技术服务、安全评价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