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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系国家的多数国际私法学者历来把国际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列为国际私法上的三大主要问题,而管辖权则是首要问题,只有在本国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受理案件。并进而涉及到法律适用和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因此,管辖权问题在国际私法和民事诉讼法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直是普通法系国家的国际私法和民事诉讼法学者积极探索的主要领域。我国改革开放和加入WTO以来,涉外民商事活动大量增加,由此而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而诉讼又是解决涉外民商事争议的重要手段,因此有必要研究国内外的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