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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是其工作开展和进行基础和前提,而且是对其研究的一个重要的方面。而我国作为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丰富的国家,对其进行有效的分类和科学的划分,非常有利于我国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管理、保护和传承等。所以为了促进我国现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我们根据我国现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点和现状,提出重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原则和方法。从而有效的促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分类体系; 重构
中图分类号:F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5-0147-01
分类是指人们根据事物本质属性和其独特的特征,经过对事物的个性和共性的分析和总结,把各种事物进行集合和区分的过程。这就是人们在对事物进行认识、区分和组织的一种主要的逻辑思维。而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分类的时候,就是通过不同的分类体系和方法将其分类,从而提高人们对其认识度和理解度。
1.非遗资源分类原则及存在问题
1.1 分类原则
首先,基于用户的主导性原则在现代信息网络如此发达的一个时代,用户一般都只能是被动地接收信息。这时,信息的分类主要是通过对图书情报学和各学科进行“知识树”的构建从而来达到对知识和信息的分类,虽然这样的分类比较作业,而且非常具有层次感,但检索起来的过程太过复杂和繁琐了,用户在进行查找信息的时候,只能按照一定的规制和程序来对信息进行查找。其次,就是用户是否方便、快捷地在网站检索到自己所需相关信息和资源,是衡量一个网站或数据库其分类体系是否科学、合理的重要标准。所以在进行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络分类的时候,一方面,要以事物本身的特点来对其进行分类,从而体现出事物的特点和其主要特征。然后就是在对其进行分类的时候,要尽量普通人民的认识规律和分类准则;另一方面,就是采用多重列类、多元化和多角度对事物进行展开和划分,从而方便用户进行检索和浏览,提高他们的用户体验。
1.2 存在的问题
第一,现行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分类方法不够正规、全面和系统。在对其进行分类的,主要是靠政府、学者或者一些文化机构自发的对其进行分类。因为没有一个统一的分类标准,所在对其进行分类的时候每个主体都带有很大的主观性,所以在分类的时候,其侧重点和关注点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就造成了这些分类都存在这一定的片面性,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的发展和保护。第二,就我国现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标准非常的单一。我国现在对非遗分类方法主要是看其具体表现形式、地域特点和主题等等,种单一的分类方式非常不利于人们对非遗进行体统整体的感知和认识,而且也无法满足现代对非遗的保护和管理要求。第三,就是现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所设置的类目不够科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分类标准单一,无法囊括所有的非遗,类目设置不完整;另一方面,就是现有的类目界限区别非常模糊,而且经常出现交叉和重复的现象,这样直接影响到了人们非遗进行准确归类,从而降低工作人员对非遗管理的工作效率。
2.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方法的体系重构
2.1 对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宏观分类
对遗产进行宏观分类,首先要从國家的视角出发,还有基于全社会的视野。在了解非遗产的多个明显属性及特点中,必须要从大方面和整体性作为切入点。通过将非遗项目之间最明显的共有属性或差异性当作标准,来对非遗的基础大类进行划分。环境价值与社会价值划分成非遗分类系统的首级类别,同时非遗个体间的差异性,还可以考核价值的大小。当前,我国已经构建“国家+省+市+县”的四级保护系统,该体系能够对质量不同,还有价值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分级管理。
2.2 对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中观分类
宏观分类与微观分类之间,介入了中观分类方法。中观分类方法发挥了承上启下的功效。基于宏观分类创建的基础大类,则中观分类通过将众多非遗项目当作分类目标,构建分类简表,包含了基础大类和一、二级类目内容。
2.3 对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微观分类
现行许可下的非遗分类方法,大多数停留在第二或者第三个级别,即仅是判定出非遗项目属性的大类与亚类。大部分学者认为,非遗分类的最终目标,是建立在明确非遗大类与亚类的前提下,重视对单个非遗项目所属的类别进行细化,彰显其特有的明显特征,判定相近或相似的非遗项目,是否存在关系与差别。所以说,通常基于宏观分类与中观分类,再进行非遗的微观分类。通过微观分类方法,在实现非遗分类目标,增强非遗分类效果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此外,通过前三级的分类之后,还要通过微观分类进行具体化,将会开展第四级或者第五级以及更多级别的分类。具体的来说,目的在于要对你非遗项目开展更具体化、详细化的剖析及确定。则不同级别分类的根据与设立的类目同属于微观分类亟需处理的问题。基于此,我们采用“民间文学”大类中的“传说”亚类,还有“民间美术”大类中的“雕刻”亚类,对它们开展微观分类,具体进一步做出描述。
总结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性也日益突出。通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分类,属于非遗管理机构与业务部门务必要面临的重大问题,同时作为非遗理论探究基础性的课题。对于非遗分类而言,是一个需要加强完善、具体化的过程。当前,我们利用宏观、中观以及微观的分类方法,来创建一个多级复合分类的体系,能够固化每项非遗,达到对非遗项目明晰细分的效果。伴随非遗事业的深入发展,未来非遗的分类会日渐健全,趋向科学化及规范化,从而促进非遗理论探究与实践工作的发展进步。
参考文献
[1] 宋丽华,董涛,李万社.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的问题解析与体系重构[J].国家图书馆学刊,2014,03:86-92.
[2] 周耀林,王咏梅,戴旸.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方法的重构[J].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2,02:30-36.
[3] 张敏.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D].浙江大学,2010.
[4] 程齐凯,周耀林,戴旸.论基于本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组织方法[J].信息资源管理学报,2011,03:78-83.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分类体系; 重构
中图分类号:F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5-0147-01
分类是指人们根据事物本质属性和其独特的特征,经过对事物的个性和共性的分析和总结,把各种事物进行集合和区分的过程。这就是人们在对事物进行认识、区分和组织的一种主要的逻辑思维。而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分类的时候,就是通过不同的分类体系和方法将其分类,从而提高人们对其认识度和理解度。
1.非遗资源分类原则及存在问题
1.1 分类原则
首先,基于用户的主导性原则在现代信息网络如此发达的一个时代,用户一般都只能是被动地接收信息。这时,信息的分类主要是通过对图书情报学和各学科进行“知识树”的构建从而来达到对知识和信息的分类,虽然这样的分类比较作业,而且非常具有层次感,但检索起来的过程太过复杂和繁琐了,用户在进行查找信息的时候,只能按照一定的规制和程序来对信息进行查找。其次,就是用户是否方便、快捷地在网站检索到自己所需相关信息和资源,是衡量一个网站或数据库其分类体系是否科学、合理的重要标准。所以在进行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络分类的时候,一方面,要以事物本身的特点来对其进行分类,从而体现出事物的特点和其主要特征。然后就是在对其进行分类的时候,要尽量普通人民的认识规律和分类准则;另一方面,就是采用多重列类、多元化和多角度对事物进行展开和划分,从而方便用户进行检索和浏览,提高他们的用户体验。
1.2 存在的问题
第一,现行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分类方法不够正规、全面和系统。在对其进行分类的,主要是靠政府、学者或者一些文化机构自发的对其进行分类。因为没有一个统一的分类标准,所在对其进行分类的时候每个主体都带有很大的主观性,所以在分类的时候,其侧重点和关注点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就造成了这些分类都存在这一定的片面性,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的发展和保护。第二,就我国现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标准非常的单一。我国现在对非遗分类方法主要是看其具体表现形式、地域特点和主题等等,种单一的分类方式非常不利于人们对非遗进行体统整体的感知和认识,而且也无法满足现代对非遗的保护和管理要求。第三,就是现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所设置的类目不够科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分类标准单一,无法囊括所有的非遗,类目设置不完整;另一方面,就是现有的类目界限区别非常模糊,而且经常出现交叉和重复的现象,这样直接影响到了人们非遗进行准确归类,从而降低工作人员对非遗管理的工作效率。
2.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方法的体系重构
2.1 对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宏观分类
对遗产进行宏观分类,首先要从國家的视角出发,还有基于全社会的视野。在了解非遗产的多个明显属性及特点中,必须要从大方面和整体性作为切入点。通过将非遗项目之间最明显的共有属性或差异性当作标准,来对非遗的基础大类进行划分。环境价值与社会价值划分成非遗分类系统的首级类别,同时非遗个体间的差异性,还可以考核价值的大小。当前,我国已经构建“国家+省+市+县”的四级保护系统,该体系能够对质量不同,还有价值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分级管理。
2.2 对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中观分类
宏观分类与微观分类之间,介入了中观分类方法。中观分类方法发挥了承上启下的功效。基于宏观分类创建的基础大类,则中观分类通过将众多非遗项目当作分类目标,构建分类简表,包含了基础大类和一、二级类目内容。
2.3 对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微观分类
现行许可下的非遗分类方法,大多数停留在第二或者第三个级别,即仅是判定出非遗项目属性的大类与亚类。大部分学者认为,非遗分类的最终目标,是建立在明确非遗大类与亚类的前提下,重视对单个非遗项目所属的类别进行细化,彰显其特有的明显特征,判定相近或相似的非遗项目,是否存在关系与差别。所以说,通常基于宏观分类与中观分类,再进行非遗的微观分类。通过微观分类方法,在实现非遗分类目标,增强非遗分类效果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此外,通过前三级的分类之后,还要通过微观分类进行具体化,将会开展第四级或者第五级以及更多级别的分类。具体的来说,目的在于要对你非遗项目开展更具体化、详细化的剖析及确定。则不同级别分类的根据与设立的类目同属于微观分类亟需处理的问题。基于此,我们采用“民间文学”大类中的“传说”亚类,还有“民间美术”大类中的“雕刻”亚类,对它们开展微观分类,具体进一步做出描述。
总结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性也日益突出。通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分类,属于非遗管理机构与业务部门务必要面临的重大问题,同时作为非遗理论探究基础性的课题。对于非遗分类而言,是一个需要加强完善、具体化的过程。当前,我们利用宏观、中观以及微观的分类方法,来创建一个多级复合分类的体系,能够固化每项非遗,达到对非遗项目明晰细分的效果。伴随非遗事业的深入发展,未来非遗的分类会日渐健全,趋向科学化及规范化,从而促进非遗理论探究与实践工作的发展进步。
参考文献
[1] 宋丽华,董涛,李万社.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的问题解析与体系重构[J].国家图书馆学刊,2014,03:86-92.
[2] 周耀林,王咏梅,戴旸.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方法的重构[J].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2,02:30-36.
[3] 张敏.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D].浙江大学,2010.
[4] 程齐凯,周耀林,戴旸.论基于本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组织方法[J].信息资源管理学报,2011,03:7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