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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之平等协作理念,简言之,就是指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法治的框架内,在相互尊重、真诚交流、积极信任的基础上互利合作,共同推进公共治理事业的圆满完成,实现人类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传统行政法缺失平等协作精神,有必要在行政法中引入平等协作理念。行政法之平等协作理念的确立:符合现代法治理念和现代行政治理模式;符合行政法律关系的本质要求和主体双方的自身逻辑;符合行政法的人文精神;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和行政法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