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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的同时,必须适度发挥政府干预的作用,实现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的有机结合。适度的政府干预必须遵循以下四项基本原则:定位原则、力所能及原则、效益原则、社会主义原则。只有真正履行上述原则,才能科学把握政府干预,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