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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十二条”:史上最严厉政策
新“国十条”出台后,北京市于4月30日出台的实施细则,
共12条具体措施,在新“国十条”为地方政府留出的操作空间中,北京市全部执行了最严厉的上限。
严厉之一:“抑制需求”。“京十二条”规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就是说,不管这个家庭以前有多少套房,以后,想再买房就只能买一套。
严厉之二:“贷款从严”。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对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北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北京市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不在北京工作,就不能在这儿贷款买房,实际上是打击那些外地的炒房者。”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志表示。
严厉之三:打击避税。“京十二条”规定,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和个人售房的征税管理,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潘石屹认为“京十二条”是至今为止最严厉的政策。
“深十三条”:保守加温和
深圳市5月6日发布了新政,从13个方面落实国务院的楼市调控政策,简称“深十三条”。
“深十三条”连新“国十条”中的相关授权都没有完全用足。比如,新“国十条”有“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的表述,深圳完全有条件仿效北京提出限购政策。但遗憾的是“深十三条”还是少了这一记重拳。这对那些“不差钱”的炒房客而言,并不具有约束力。
细则中的一项“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原则上对打击炒房客是十分有用的,但是“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这一前提条件,却让“深十三条”留下可钻的空子,调控效果还得看执行力度。
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认为,“深十三条”太过于“温和”及“宽松”。
“青岛十四条”:反应最快,出手较狠
4月26日,青岛市正式公布了“青岛十四条”,成为地方政府调控细则的“先行者”。
青岛要求外地人买房贷款须先开证明、房源价格须一次性公开等。在税收方面,要求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一般商品房的计税毛利率由现行的15%调至20%;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含别墅)和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1%调至2%等。
从调控力度上看,“青岛十四条”也是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的,也不乏比国家政策更加严厉的条款。比如在调整住房用地供应结构的条款中,规定2010年,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规模,不低于各类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7%,今后3年不低于70%。
很多开发商认为,未来,政府应该还有一揽子相关细则发布,“第二只靴子”应该更有影响。
“海南十一条”: 打击部分投机者
5月1日开始实施的“海南十一条”中有三条规定备受关注。
一是实行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制。这增加了开发商的操作难度,稍微一捂盘,政府部门只要认真去查,就能知道。另外,炒房者需备案、更名,缴税,会增加更多经济负担,楼市因此会降温。
二是经营者在公开销售前24小时,应明确标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广州地产专家谢逸枫表示,这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执行或监督。
三是在规定时间内,开发商的投资额未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的,房地产土地使用权严禁转让、联营合作、作价出资(入股)和抵押。谢逸枫指出,这仍不足以完全遏制开发商的炒地现象,除非比例上调到35%。
业内专家认为,海南的旅游房产以外地人居多,并且一次性付款者居多。所以新政打击的只是一小部分炒房投机者。
“西安十六条”:控制供给,“稳”字当头
西安出台了被称为“西安十六条”的新政细则,将于6月1日起施行。
亮点之一是廉租房问题。要求普通商品住房中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5%,经济适用住房中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15%,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30%。
亮点之二是“夹心层”住房问题。首次提出,对外来务工人员较集中的地区,统一建设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住房。
亮点之三是提出建设面向中低收入家庭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每年新增住宅建设用地中,确保不低于1000亩建设用地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西安房地产信息集团(易居克尔瑞)西安机构总经理曾启飞认为,这次西安出台的细则以当地市场结构性调整、产品供应结构合理为核心,并没有显示出强制打压的意味。
“浙十八条”:“意味深长”的预见性
5月19日,浙江省公布了目前为止的首个省级细则,共18项内容。但“浙十八条”并没有更为严厉的调控措施,引人注意的是,其税收提法“意味深长”。
浙江要求,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而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却可由银行说了算。
此外,令业内侧目是,浙江还“提前”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后续可能出台的政策,包括“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等有关税收政策”和“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虽然我觉得房产税不一定很快会出国家级的政策,但浙江细则的提法确实挺有意思,说明省政府在制定细则时是有更多考虑的。”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表示。
广州版新政:温和却管用
5月11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黄文波透露,广州版新政已在4月26日原则通过。而目前广州市透露出来的房产新政方向是,“不限购”、三套房“不停贷”,“决定权在商业银行”。
三套房是否停贷?新政表示,决定权在金融监管部门和各商业银行。
是否采取限购政策?黄文波表示,暂未规定临时性调控措施,但如果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调控效果不理想,将采取限购等临时性调控措施。
广州版新政是否太“温柔”?对此,合富辉煌首席分析师黎文江认为,政策关键是能解决各阶层家庭的住房问题。从这个角度,广州政策看起来温和但管用。此外,广州楼市与北京、上海和深圳都不同,广州市住房有60%是本地户籍人口购买、20%是广东省内户籍人口购买,炒作成分很小。
重庆细则:也许适度宽松
相关人士称,重庆并不在“严重泡沫化”城市名单中。那么,重庆版细则出台,是否比北京版楼市新政更严厉或者宽松,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对此,重庆市政府房地产研究中心研究员苏友军称,这次政策调控以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一线城市为主要对象,重庆显然不属于这一类城市,因此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时候一定会充分考虑本地市场的情况。
重庆政府是否会推出临时性限定购房套数措施?重庆大学房地产系副主任黄正军称,重庆实体经济发展对于房地产市场还存在一定的依赖,因此政府不会立马对住房套数进行限定。
一些业内人士预计,重庆细则很可能像深圳一样“软着陆”,严厉程度不可能超过北京和上海等一线城市,而且很有可能参照国务院标准,甚至远远达不到国务院标准的上限。
新“国十条”出台后,北京市于4月30日出台的实施细则,
共12条具体措施,在新“国十条”为地方政府留出的操作空间中,北京市全部执行了最严厉的上限。
严厉之一:“抑制需求”。“京十二条”规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就是说,不管这个家庭以前有多少套房,以后,想再买房就只能买一套。
严厉之二:“贷款从严”。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对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北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北京市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不在北京工作,就不能在这儿贷款买房,实际上是打击那些外地的炒房者。”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志表示。
严厉之三:打击避税。“京十二条”规定,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和个人售房的征税管理,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潘石屹认为“京十二条”是至今为止最严厉的政策。
“深十三条”:保守加温和
深圳市5月6日发布了新政,从13个方面落实国务院的楼市调控政策,简称“深十三条”。
“深十三条”连新“国十条”中的相关授权都没有完全用足。比如,新“国十条”有“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的表述,深圳完全有条件仿效北京提出限购政策。但遗憾的是“深十三条”还是少了这一记重拳。这对那些“不差钱”的炒房客而言,并不具有约束力。
细则中的一项“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原则上对打击炒房客是十分有用的,但是“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这一前提条件,却让“深十三条”留下可钻的空子,调控效果还得看执行力度。
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认为,“深十三条”太过于“温和”及“宽松”。
“青岛十四条”:反应最快,出手较狠
4月26日,青岛市正式公布了“青岛十四条”,成为地方政府调控细则的“先行者”。
青岛要求外地人买房贷款须先开证明、房源价格须一次性公开等。在税收方面,要求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一般商品房的计税毛利率由现行的15%调至20%;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含别墅)和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1%调至2%等。
从调控力度上看,“青岛十四条”也是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的,也不乏比国家政策更加严厉的条款。比如在调整住房用地供应结构的条款中,规定2010年,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规模,不低于各类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7%,今后3年不低于70%。
很多开发商认为,未来,政府应该还有一揽子相关细则发布,“第二只靴子”应该更有影响。
“海南十一条”: 打击部分投机者
5月1日开始实施的“海南十一条”中有三条规定备受关注。
一是实行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制。这增加了开发商的操作难度,稍微一捂盘,政府部门只要认真去查,就能知道。另外,炒房者需备案、更名,缴税,会增加更多经济负担,楼市因此会降温。
二是经营者在公开销售前24小时,应明确标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广州地产专家谢逸枫表示,这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执行或监督。
三是在规定时间内,开发商的投资额未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的,房地产土地使用权严禁转让、联营合作、作价出资(入股)和抵押。谢逸枫指出,这仍不足以完全遏制开发商的炒地现象,除非比例上调到35%。
业内专家认为,海南的旅游房产以外地人居多,并且一次性付款者居多。所以新政打击的只是一小部分炒房投机者。
“西安十六条”:控制供给,“稳”字当头
西安出台了被称为“西安十六条”的新政细则,将于6月1日起施行。
亮点之一是廉租房问题。要求普通商品住房中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5%,经济适用住房中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15%,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30%。
亮点之二是“夹心层”住房问题。首次提出,对外来务工人员较集中的地区,统一建设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住房。
亮点之三是提出建设面向中低收入家庭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每年新增住宅建设用地中,确保不低于1000亩建设用地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西安房地产信息集团(易居克尔瑞)西安机构总经理曾启飞认为,这次西安出台的细则以当地市场结构性调整、产品供应结构合理为核心,并没有显示出强制打压的意味。
“浙十八条”:“意味深长”的预见性
5月19日,浙江省公布了目前为止的首个省级细则,共18项内容。但“浙十八条”并没有更为严厉的调控措施,引人注意的是,其税收提法“意味深长”。
浙江要求,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而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却可由银行说了算。
此外,令业内侧目是,浙江还“提前”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后续可能出台的政策,包括“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等有关税收政策”和“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虽然我觉得房产税不一定很快会出国家级的政策,但浙江细则的提法确实挺有意思,说明省政府在制定细则时是有更多考虑的。”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表示。
广州版新政:温和却管用
5月11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黄文波透露,广州版新政已在4月26日原则通过。而目前广州市透露出来的房产新政方向是,“不限购”、三套房“不停贷”,“决定权在商业银行”。
三套房是否停贷?新政表示,决定权在金融监管部门和各商业银行。
是否采取限购政策?黄文波表示,暂未规定临时性调控措施,但如果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调控效果不理想,将采取限购等临时性调控措施。
广州版新政是否太“温柔”?对此,合富辉煌首席分析师黎文江认为,政策关键是能解决各阶层家庭的住房问题。从这个角度,广州政策看起来温和但管用。此外,广州楼市与北京、上海和深圳都不同,广州市住房有60%是本地户籍人口购买、20%是广东省内户籍人口购买,炒作成分很小。
重庆细则:也许适度宽松
相关人士称,重庆并不在“严重泡沫化”城市名单中。那么,重庆版细则出台,是否比北京版楼市新政更严厉或者宽松,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对此,重庆市政府房地产研究中心研究员苏友军称,这次政策调控以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一线城市为主要对象,重庆显然不属于这一类城市,因此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时候一定会充分考虑本地市场的情况。
重庆政府是否会推出临时性限定购房套数措施?重庆大学房地产系副主任黄正军称,重庆实体经济发展对于房地产市场还存在一定的依赖,因此政府不会立马对住房套数进行限定。
一些业内人士预计,重庆细则很可能像深圳一样“软着陆”,严厉程度不可能超过北京和上海等一线城市,而且很有可能参照国务院标准,甚至远远达不到国务院标准的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