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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宁政办发[2009]1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保证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我市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制度。土地出让前应处理好拆迁、环评以及文物勘探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土地出让后能按期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