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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日前宣布,为减少水性涂料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水性涂料及相关产品出口贸易发展,2006年1月1日起,《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HJ/T201-2005)》开始生效,原《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HBC12-2002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