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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有关“机器人炒菜机”专利侵权纠纷案。2006年,原告田山·维仕达(鹤壁)电器公司经专利权人授权许可开始生产销售一种“机器人炒菜机”。后原告发现被告拓天科技公司在农展馆举办的“第八届中国礼品、赠品及家庭用品展览会”上销售的一种“美食美客”牌全自动无油烟烧菜食品加工机,与其生产的专利产品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