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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和实施,实现海关通关全部单证无纸化和全流程线上办理,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8年1月19日起,在上海海关和南京海关进行《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现公告如下:一、选择以海关税费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税款的进出口企业、单位,在税费支付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自行打印版式化《海关专用缴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