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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政办发[2009]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为确保市政府机构改革中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序衔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市政府机构改革中,新组建、设立及更名的市政府部门自正式对外悬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