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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本细则依据《机械工业产品实施强制性标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机械工业产品认定实施细则编制导则》制订。提出认定申请的校准用混合气体生产企业,应按本细则的规定办理产品认定。获得产品认定证书后,应保持认定通过时所具备的条件。1.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校准用混合气体(以下简称:校准气)。1.2申证单元每个型号的产品为一个申证单元。校准气产品型号表示方法如下:××·××-×·×。本细则中所指的型号为全型号中符号“-”之前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