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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语文》1999年第9期刊发了刘法绥的文章《“鼎”“铛”哪个字活用?》该文认为是“鼎”活用,而不是“铛”。读来让人生疑。首先要纠正两个概念表述上的失误。一,标题称“鼎”“铛”为“字”,这是不严密的。《现代汉语》明言:“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书写单位”(P<sub>276</sub>),这里谈的词类活用是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