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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以产权改革为中心的国有企业改革
随着全国经济改革的大潮,20世纪90年代锡林郭勒盟就基本完成了农村牧区土地(草场)畜群双承包改革(除国有农牧场外),之后,改革开始从农村牧区转向城镇国有企业。1996—2000年先后有600余家国有商、粮、供、工等国有小企业完成了以产权变革为中心的民营化改革,其中工业企业228户;商贸流通企业(含城建、粮食、外贸、物资等)388户。紧接着改革又扩展到交通、医药、粮食购销等领域。2002—2003年13户交通企业和14户医药卫生企业相继完成改制和下划转制。2004年,仅有的24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全部实施身份置换改革。在基本完成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和理顺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国有资产运营体制改革也取得新突破,原国资办进行转制改组,新组建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逐步到位。
(二)以转变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其他重点经济领域的改革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的重心由经济领域开始向行政和社会各领域发展。主要标志是:2004年14个事业单位改革开始试水,农村牧区税费全部免除;2005年全盟乡镇苏木机构改革全面启动(全盟117个苏木乡镇撤并为60个,撤并比例达到51.3%;共分流乡镇人员645人);投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行政审批事项分期分批逐年减少,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和审核力度进一步加大,行政项目集中审批方式在全盟全面实施;2006年与全盟乡镇苏木机构改革相配套,全盟苏木“乡财县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13个旗县市区1了“乡财县管乡用”,839个嘎查村全部实行了“村财民理乡代管”),同时第二批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盟直11个系统的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完成。到年末包括农、牧、林、水、教育、卫生、文体等11个系统参与改革的132个事业单位减为109个,机构精简比例达17.4%;精简人员比例达9.8%;按照全盟改革的整体部署2007年事业单位改革已扩大到全部盟直部门,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改革也由试点推向全面。
截至目前,全盟地方国有小企业已基本实现了民营化、市场化,特别是锡林浩特煤矿和乌煤公司两个国企改革的“老大难”,几经改革的“风风雨雨”,终于完成了与宏文集的并购重组,为全盟国有小企业改革的结束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就此可以说,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在全盟确立,重点经济领域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尽管改革还有不规范、不尽如人意的方面,但从全盟当前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农牧民经济和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实际看,锡林郭勒盟的改革成效是显著的。
二、所取得的成效
(一)社会生产力极大提高.产业结构不断完善
与1978年改革初期相比,2006年全盟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地方财政收入由2.2亿元、6503万元和1793万元分别增长到215.4亿元、231.4亿元和18.6亿元,分别增长了100倍、336倍和104倍。社会主要产品产量:牲畜总头数由463万头增加到1454万头只,原煤总产量由42万吨增加到1084万吨,发电量由3809万千瓦时由增加到326716万千瓦时,分别增长3倍、26倍和86倍;一、二、三产业比重由1978年的50:23:27调整改善为16:54:30。
(二)国有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企业组织结构明显优化.现代企业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国企改革初期的1996年,国有工业企业总产值和产品销售收入仅为15.2亿元和13.4亿元,到2006年已增长到63.6亿元和47.5亿元,分别提高了4.1倍和3.5倍。具支撑作用的大中型现代企业迅速成长,1996年锡林郭勒盟大中型企业只有2户,尚不足全部国有企业户数的百分之一,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业也只占到1.3%。到2006年大中型企业增长到10户,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6户,已占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数的8.9%。大中型工业企业资产总额、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在全部工业中的比重也由改革初期的33%、68.9%和35.7%,提高到86.6%、93.3%和76.6%。以神华胜能、上都兰电和安快物流为龙头的一批大中型企业支撑、引导和带动了全盟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
(三)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个体私营生产力充分释放,非公经济成长迅速.企业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通过实施“国退民进”和“抓大放小”的改革,国有商贸流通企业已陆续全部放开,实现了市场化经营和发展;城建、环保、供气、供热等行业也基本上实现了民营;国有工业企业经过股份制、挂靠重组、民有民营等改革形式实现了机制体制创新,到2006年末工业企业户数由224退减到67户,工业总产值从15.2亿增加到63.6亿元;个体私营企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户数达25104户,从业人员达57369人,生产总值达59.9亿元,个体私营工业占全部工业比重由6.4%上升到17.5%;迅速发展的非公经济不仅成为全盟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全盟社会就业的主要渠道和增加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
(四)农牧业生产加速和全面发展,农牧民收入大幅度增加,农牧区经济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1978年以后全面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牧民获得生产经营自主权,同时陆续放开农畜产品和经济作物价格,合理调整农牧业生产布局和农牧业产业结构,使牧业商品化程度迅速提高。2004年实施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和在此基础上开始的农村牧区综合配套改革都使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新的变化。至2006年,全盟农牧业总产值62亿元,主要农畜产品产量:粮食23万吨、肉类加工17.9万吨,分别比改革初期增长14倍、1.8倍、8倍,人均纯收入由143元,提高到3309元,增长23倍;农牧民人均年负担减少237元。
三、改革的基本经验
锡林郭勒盟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锡盟实际相结合,不断推进市场化改革的结果;是盟委、行署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胆探索、开拓创新的结果;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协同配合及全盟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的结果。
(一)坚持尊重群众首创精神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进步的主体力量。锡盟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三个有利于”标准,把群众和基层的创新创造,作为推进改革的源动力;积极鼓励探索创 新,始终坚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改革创新经验,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进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二)坚持市场取向改革
锡盟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的结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锡盟始终把深化改革作为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不竭动力。依靠经济体制改革,着力解决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依靠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依靠社会领域体制改革,创新教科文卫事业发展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坚持兼顾大多数人利益
锡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改革观,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改革内容把握上,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改革的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呼声强烈的难点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改革方案制定中,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强化公众参与和利益表达机制,加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改革实施推进上,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改革的力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形成全社会关心改革、支持改革、推动改革的良好局面。
(四)坚持统筹协调综合配套
改革进入攻坚克难时期,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必须加强统筹协调综合配套。针对改革分散性增强的趋势,盟委、行署及时成立专门改革领导机构,建立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机制,总体谋划、全面指导全盟改革,同时各地区部门都实施改革“一把手工程”;针对改革风险性加大的情况,及时调整改革的进程和方式,稳步推进改革;针对改革系统性增强的特点,推动改革从“单兵独进”向整体推进综合配套转变,工商、土地、社保、就业等相关部门对各项改革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支持;针对改革过程中对改革政策理解不深甚至不规范操作的现象,盟主管改革部门分期分批编写《企业改革法规政策汇编》,为指导改革、深化改革进行了有益尝试。
30年改革的成效及经验有力说明,改革永远是促进经济繁荣发展不竭的动力,是强盟富民的必由之路,是实施体制机制创新最主要的手段。
(一)以产权改革为中心的国有企业改革
随着全国经济改革的大潮,20世纪90年代锡林郭勒盟就基本完成了农村牧区土地(草场)畜群双承包改革(除国有农牧场外),之后,改革开始从农村牧区转向城镇国有企业。1996—2000年先后有600余家国有商、粮、供、工等国有小企业完成了以产权变革为中心的民营化改革,其中工业企业228户;商贸流通企业(含城建、粮食、外贸、物资等)388户。紧接着改革又扩展到交通、医药、粮食购销等领域。2002—2003年13户交通企业和14户医药卫生企业相继完成改制和下划转制。2004年,仅有的24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全部实施身份置换改革。在基本完成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和理顺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国有资产运营体制改革也取得新突破,原国资办进行转制改组,新组建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逐步到位。
(二)以转变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其他重点经济领域的改革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的重心由经济领域开始向行政和社会各领域发展。主要标志是:2004年14个事业单位改革开始试水,农村牧区税费全部免除;2005年全盟乡镇苏木机构改革全面启动(全盟117个苏木乡镇撤并为60个,撤并比例达到51.3%;共分流乡镇人员645人);投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行政审批事项分期分批逐年减少,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和审核力度进一步加大,行政项目集中审批方式在全盟全面实施;2006年与全盟乡镇苏木机构改革相配套,全盟苏木“乡财县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13个旗县市区1了“乡财县管乡用”,839个嘎查村全部实行了“村财民理乡代管”),同时第二批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盟直11个系统的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完成。到年末包括农、牧、林、水、教育、卫生、文体等11个系统参与改革的132个事业单位减为109个,机构精简比例达17.4%;精简人员比例达9.8%;按照全盟改革的整体部署2007年事业单位改革已扩大到全部盟直部门,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改革也由试点推向全面。
截至目前,全盟地方国有小企业已基本实现了民营化、市场化,特别是锡林浩特煤矿和乌煤公司两个国企改革的“老大难”,几经改革的“风风雨雨”,终于完成了与宏文集的并购重组,为全盟国有小企业改革的结束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就此可以说,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在全盟确立,重点经济领域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尽管改革还有不规范、不尽如人意的方面,但从全盟当前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农牧民经济和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实际看,锡林郭勒盟的改革成效是显著的。
二、所取得的成效
(一)社会生产力极大提高.产业结构不断完善
与1978年改革初期相比,2006年全盟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地方财政收入由2.2亿元、6503万元和1793万元分别增长到215.4亿元、231.4亿元和18.6亿元,分别增长了100倍、336倍和104倍。社会主要产品产量:牲畜总头数由463万头增加到1454万头只,原煤总产量由42万吨增加到1084万吨,发电量由3809万千瓦时由增加到326716万千瓦时,分别增长3倍、26倍和86倍;一、二、三产业比重由1978年的50:23:27调整改善为16:54:30。
(二)国有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企业组织结构明显优化.现代企业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国企改革初期的1996年,国有工业企业总产值和产品销售收入仅为15.2亿元和13.4亿元,到2006年已增长到63.6亿元和47.5亿元,分别提高了4.1倍和3.5倍。具支撑作用的大中型现代企业迅速成长,1996年锡林郭勒盟大中型企业只有2户,尚不足全部国有企业户数的百分之一,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业也只占到1.3%。到2006年大中型企业增长到10户,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6户,已占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数的8.9%。大中型工业企业资产总额、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在全部工业中的比重也由改革初期的33%、68.9%和35.7%,提高到86.6%、93.3%和76.6%。以神华胜能、上都兰电和安快物流为龙头的一批大中型企业支撑、引导和带动了全盟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
(三)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个体私营生产力充分释放,非公经济成长迅速.企业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通过实施“国退民进”和“抓大放小”的改革,国有商贸流通企业已陆续全部放开,实现了市场化经营和发展;城建、环保、供气、供热等行业也基本上实现了民营;国有工业企业经过股份制、挂靠重组、民有民营等改革形式实现了机制体制创新,到2006年末工业企业户数由224退减到67户,工业总产值从15.2亿增加到63.6亿元;个体私营企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户数达25104户,从业人员达57369人,生产总值达59.9亿元,个体私营工业占全部工业比重由6.4%上升到17.5%;迅速发展的非公经济不仅成为全盟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全盟社会就业的主要渠道和增加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
(四)农牧业生产加速和全面发展,农牧民收入大幅度增加,农牧区经济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1978年以后全面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牧民获得生产经营自主权,同时陆续放开农畜产品和经济作物价格,合理调整农牧业生产布局和农牧业产业结构,使牧业商品化程度迅速提高。2004年实施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和在此基础上开始的农村牧区综合配套改革都使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新的变化。至2006年,全盟农牧业总产值62亿元,主要农畜产品产量:粮食23万吨、肉类加工17.9万吨,分别比改革初期增长14倍、1.8倍、8倍,人均纯收入由143元,提高到3309元,增长23倍;农牧民人均年负担减少237元。
三、改革的基本经验
锡林郭勒盟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锡盟实际相结合,不断推进市场化改革的结果;是盟委、行署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胆探索、开拓创新的结果;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协同配合及全盟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的结果。
(一)坚持尊重群众首创精神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进步的主体力量。锡盟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三个有利于”标准,把群众和基层的创新创造,作为推进改革的源动力;积极鼓励探索创 新,始终坚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改革创新经验,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进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二)坚持市场取向改革
锡盟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的结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锡盟始终把深化改革作为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不竭动力。依靠经济体制改革,着力解决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依靠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依靠社会领域体制改革,创新教科文卫事业发展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坚持兼顾大多数人利益
锡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改革观,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改革内容把握上,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改革的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呼声强烈的难点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改革方案制定中,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强化公众参与和利益表达机制,加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改革实施推进上,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改革的力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形成全社会关心改革、支持改革、推动改革的良好局面。
(四)坚持统筹协调综合配套
改革进入攻坚克难时期,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必须加强统筹协调综合配套。针对改革分散性增强的趋势,盟委、行署及时成立专门改革领导机构,建立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机制,总体谋划、全面指导全盟改革,同时各地区部门都实施改革“一把手工程”;针对改革风险性加大的情况,及时调整改革的进程和方式,稳步推进改革;针对改革系统性增强的特点,推动改革从“单兵独进”向整体推进综合配套转变,工商、土地、社保、就业等相关部门对各项改革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支持;针对改革过程中对改革政策理解不深甚至不规范操作的现象,盟主管改革部门分期分批编写《企业改革法规政策汇编》,为指导改革、深化改革进行了有益尝试。
30年改革的成效及经验有力说明,改革永远是促进经济繁荣发展不竭的动力,是强盟富民的必由之路,是实施体制机制创新最主要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