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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契约是民间法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属于一种“普遍性判断标准”或广义上的“法律渊源”。盐业合伙契约作为我国近现代一种独具民族传统特色的民间契约形式,无疑属于民间性规范的范畴。通过对其具体内容以及民间性特点的分析,有利于人们认识在国家法占主导地位的今天如何为民间法留下适当的生存空间,从而为中国法治理论研究提供有益的制度性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