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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30日,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在一个多年合作伙伴作为中间人的介绍下,三方就俄罗斯勘察加某海运公司所委修的“格丽莎”号轮进行了洽谈。谈判中,大连船舶重工坚持以暂定的19万美元的修理费必须在走船前全部付清作为付款条件写进合同之中,而船东却表示难以接受,使谈判一度陷入僵局,后在中间人负责提供担保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