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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转型期我国社会发展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的新要求。公安机关作为党巩固政权、依法执政的专政力量,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专门力量。在改革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公安机关应该深刻领会《决定》精神,深化和拓展对”和谐”概念的认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