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嘉靖“大倭寇”爆发后,明廷为有效领导组织御倭作战,新设总督一职,复设巡抚一职。总督一职是为南直隶、浙江、福建三省御倭事务的最高领导者,巡抚一职是为浙江一省御倭事务的最高领导者。总督与巡抚二职在“大倭寇”初期单独设立,二职的官称、职掌及历任官员在这一时期都经历过数次改易,至“大倭寇”后期形成总督与巡抚二职合一的状态。厘清创设阶段二职改易的历史过程,是理解嘉靖“大倭寇”期间浙江地区海防职官建设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