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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公民表达自己内心的言论自由的方式提供了便利,产生的另一个新的领域——与现实空间并存的网络空间。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虽紧密相连,但性质迥异,其独有的表达方式和全新的阐述空间催生了一种演变权利——网络言论自由。我国政府也开始重视对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并对其采取了一系列的相关措施。本文从法律和国家政策角度对此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言论自由;网络言论自由;言论自由保护与规制;网络立法
一、网络言论自由的概述
(一)网络言论的概念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①言论自由是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形式,也是公民民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的行使方式是多种多样的。由于现实的山高路远,平民百姓的言论很难直接被执政者所知晓,致使执政者难以及时全面真实地了解人民的想法。而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则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在网络空间中,你是信息的接收站,也是信息的中转站,还是信息的评论站,互联网正是凭借这些强大的优越性迅速发展起来。互联网作为传播速度最快、影响面最广的媒介,俨然已经成为公民表达言论的主要途径之一,它能够直接、快速、真实地表达民意。
(二)网络言论的特征
由网络空间衍生而出的网络言论与传统媒体中的言论与众不同,网络空间中的言论自由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网络言论自由开展了公众交流的新途径,权益的表达具有迅速性。
高科技新时代,网络的使用率最高。通过互联网,广大网民可以足不出户就能了解到世界各地的最新信息,并与世界上其他地方的网络用户进行实时讨论,信息的发布和浏览几乎能瞬间迅速完成,这一特点使人们的言论阐述更加自由,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再也没有距离障碍,更容易实现公民的言论自由。
2.网络言论的隐匿性。
大多数互联网用户在互联网上表达的方式基本上都是通过匿名的,它将隐藏用户的各方面信息,使人们可以从心底里无所顾忌地畅所欲言,但也正是这种“无所顾忌”使得人们对信息的发布或接受开始丧失准确性和权威性。由于人与人之间的素质有高低之分,不同的价值观,和对传播信息的毫无顾忌,使得网络空间经常出现肆意攻击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的现象。网络的负面影响日益加深。
3.网络言论对社会影响巨大。
现代网络空间中,网络的影响力是巨大的,一旦在网络中传播开来就会对社会的发展造成巨大的影响。由于网络空间本身是面向世界,全球化的互动功能,各种信息之间的相互发布和传播,致使在网络上发表言论可能对现实社会具有巨大的冲击。电子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难以想象恶意的网络言论会对现实社会产生多大的破坏力。虽然互联网会给公民的言论自由更好的表达途径,但是通过对网络言论自由特点的各方面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一味相信其表象而不加以规制的话,一定会造成更多的网络侵权现象乃至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的发生。
二、当今社会中网络言论自由的现状及所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和规制失衡
当今世界,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交际和了解实事的主要途径。这种信息的新传播方式较之传统媒体有其独有的特性。正是因为这些与众不同的特性,网络中人们发布信息变得十分的自由和方便。这种自由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其积极的意义,同时也可能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越来越多的网络言论对现实生活造成了不可小视的影响,由此法律也应该对网络言论加以规制。这也是网络言论自由作为言论自由的一种衍生权益,对其予以保护所要解决的一项重要问题。
(二)立法的滞后和层次低,难以代表民意。
互联网在我国发展的十多年里,国家已经颁布实施了各种各样有关于网络方面的政策、 法规。然而,对网络私权利的保护,知识产权,信息自由也有立法缺陷;并且在我国现有关于网络言论的政策、法规中,可以发现其存在的许多问题。这些问题致使法律在网络世界中不能对其有很好的保护和规制。事实上,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应由法律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和规制作出规定,而我国并没有做到这一点,这直接导致了我国相关立法的层次普遍很低。而低层次的规范性文件,普遍没有经过群众的讨论就由政府单方面制定出来,难以代表广大人民的意愿。例如,我国目前还没有《举报法》,对于怎样举报、用什么措施来保障举报人的权益都没有明确规定,这就造成了实际意义上举报保护的法律缺失。②
(三)行业自律有待于加强。
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然而关于互联网立法有相对滞后,因此行业自律对网络言论自由的作用也至关重要的。我国行业自律仍相对落后,行业自律能力有待增强。中国的公民社会正在日益发展中,还需要时间,由政府主导,行业跟进,逐渐学习自律也不失是一种可行的办法。然而,行业自律的有效实施将最终需要依靠业内人士的积极参与,政府的主导作用应逐步减少,行业自律才能更好的发展。
三、为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和规制提出建议
(一)制定法律和政策,保护网络言论自由
为了促进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的健康发展,我们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网络言论进行规范和指导。在电子信息时代,互联网的发展速度非常之快,特别是近年来论坛、贴吧、博客、微博、QQ等应用软件的出现,使使用互联网的人群以惊人的速度增长起来。而目前我国的关于网络言论的立法仍处于滞后状态,导致网络侵权现象屡次发生。我们要在原有的立法基础上继续完善我国关于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范。除了法律手段,我国政府还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来解决网络言论的保护问题。只有通过立法和政策的双重结合,才能使网络言论自由能得到更有效地保护和实现。
(二)提升个人素质,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提高网民的个人素质,让网络空间有一个良好言论环境,这样才能对网络言论自由具有更好的保护和规制。对于网民来说,需要加强自律意识,提高自我素质和道德荣辱观。在网络空间中,经常有些素质不高的网民发表过激的不真实的言论,恶意或故意中伤他人,歪曲事实真相。为了让互联网良好发展,我们不仅要加强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管理,还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和鼓励网民对网络空间进行监督,让网络空间成为生活服务平台。
(三)采取相应的政策,充分发挥网络行业自律的作用
由于网络的隐匿性,很难对网民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这就直接造成了网络侵权现象的层出不穷。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然而关于互联网立法有相对滞后,因此行业自律对网络言论自由的作用也至关重要的。保护和限制言论的自由,不能单独通过立法来实现,而是通过各方面的协调。为了促进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的健康发展,我们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网络言论进行规范和指导。我们要在原有的立法基础上继续完善我国关于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范。除了法律手段,我国政府还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来解决网络言论的保护问题。这既有利于今后政策修改和完善,又有利于加强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联系。只有通过立法和政策的双重结合,才能使网络言论自由能得到更有效地保护和实现。(作者单位:湖南湘潭大学)
注解: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
②邱潇可、邹志勇:《论民主政治环境中网络舆论的法律规制》,《山东社会科学》2012年第9期。
关键词:言论自由;网络言论自由;言论自由保护与规制;网络立法
一、网络言论自由的概述
(一)网络言论的概念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①言论自由是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形式,也是公民民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的行使方式是多种多样的。由于现实的山高路远,平民百姓的言论很难直接被执政者所知晓,致使执政者难以及时全面真实地了解人民的想法。而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则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在网络空间中,你是信息的接收站,也是信息的中转站,还是信息的评论站,互联网正是凭借这些强大的优越性迅速发展起来。互联网作为传播速度最快、影响面最广的媒介,俨然已经成为公民表达言论的主要途径之一,它能够直接、快速、真实地表达民意。
(二)网络言论的特征
由网络空间衍生而出的网络言论与传统媒体中的言论与众不同,网络空间中的言论自由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网络言论自由开展了公众交流的新途径,权益的表达具有迅速性。
高科技新时代,网络的使用率最高。通过互联网,广大网民可以足不出户就能了解到世界各地的最新信息,并与世界上其他地方的网络用户进行实时讨论,信息的发布和浏览几乎能瞬间迅速完成,这一特点使人们的言论阐述更加自由,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再也没有距离障碍,更容易实现公民的言论自由。
2.网络言论的隐匿性。
大多数互联网用户在互联网上表达的方式基本上都是通过匿名的,它将隐藏用户的各方面信息,使人们可以从心底里无所顾忌地畅所欲言,但也正是这种“无所顾忌”使得人们对信息的发布或接受开始丧失准确性和权威性。由于人与人之间的素质有高低之分,不同的价值观,和对传播信息的毫无顾忌,使得网络空间经常出现肆意攻击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的现象。网络的负面影响日益加深。
3.网络言论对社会影响巨大。
现代网络空间中,网络的影响力是巨大的,一旦在网络中传播开来就会对社会的发展造成巨大的影响。由于网络空间本身是面向世界,全球化的互动功能,各种信息之间的相互发布和传播,致使在网络上发表言论可能对现实社会具有巨大的冲击。电子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难以想象恶意的网络言论会对现实社会产生多大的破坏力。虽然互联网会给公民的言论自由更好的表达途径,但是通过对网络言论自由特点的各方面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一味相信其表象而不加以规制的话,一定会造成更多的网络侵权现象乃至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的发生。
二、当今社会中网络言论自由的现状及所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和规制失衡
当今世界,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交际和了解实事的主要途径。这种信息的新传播方式较之传统媒体有其独有的特性。正是因为这些与众不同的特性,网络中人们发布信息变得十分的自由和方便。这种自由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其积极的意义,同时也可能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越来越多的网络言论对现实生活造成了不可小视的影响,由此法律也应该对网络言论加以规制。这也是网络言论自由作为言论自由的一种衍生权益,对其予以保护所要解决的一项重要问题。
(二)立法的滞后和层次低,难以代表民意。
互联网在我国发展的十多年里,国家已经颁布实施了各种各样有关于网络方面的政策、 法规。然而,对网络私权利的保护,知识产权,信息自由也有立法缺陷;并且在我国现有关于网络言论的政策、法规中,可以发现其存在的许多问题。这些问题致使法律在网络世界中不能对其有很好的保护和规制。事实上,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应由法律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和规制作出规定,而我国并没有做到这一点,这直接导致了我国相关立法的层次普遍很低。而低层次的规范性文件,普遍没有经过群众的讨论就由政府单方面制定出来,难以代表广大人民的意愿。例如,我国目前还没有《举报法》,对于怎样举报、用什么措施来保障举报人的权益都没有明确规定,这就造成了实际意义上举报保护的法律缺失。②
(三)行业自律有待于加强。
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然而关于互联网立法有相对滞后,因此行业自律对网络言论自由的作用也至关重要的。我国行业自律仍相对落后,行业自律能力有待增强。中国的公民社会正在日益发展中,还需要时间,由政府主导,行业跟进,逐渐学习自律也不失是一种可行的办法。然而,行业自律的有效实施将最终需要依靠业内人士的积极参与,政府的主导作用应逐步减少,行业自律才能更好的发展。
三、为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和规制提出建议
(一)制定法律和政策,保护网络言论自由
为了促进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的健康发展,我们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网络言论进行规范和指导。在电子信息时代,互联网的发展速度非常之快,特别是近年来论坛、贴吧、博客、微博、QQ等应用软件的出现,使使用互联网的人群以惊人的速度增长起来。而目前我国的关于网络言论的立法仍处于滞后状态,导致网络侵权现象屡次发生。我们要在原有的立法基础上继续完善我国关于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范。除了法律手段,我国政府还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来解决网络言论的保护问题。只有通过立法和政策的双重结合,才能使网络言论自由能得到更有效地保护和实现。
(二)提升个人素质,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提高网民的个人素质,让网络空间有一个良好言论环境,这样才能对网络言论自由具有更好的保护和规制。对于网民来说,需要加强自律意识,提高自我素质和道德荣辱观。在网络空间中,经常有些素质不高的网民发表过激的不真实的言论,恶意或故意中伤他人,歪曲事实真相。为了让互联网良好发展,我们不仅要加强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管理,还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和鼓励网民对网络空间进行监督,让网络空间成为生活服务平台。
(三)采取相应的政策,充分发挥网络行业自律的作用
由于网络的隐匿性,很难对网民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这就直接造成了网络侵权现象的层出不穷。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然而关于互联网立法有相对滞后,因此行业自律对网络言论自由的作用也至关重要的。保护和限制言论的自由,不能单独通过立法来实现,而是通过各方面的协调。为了促进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的健康发展,我们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网络言论进行规范和指导。我们要在原有的立法基础上继续完善我国关于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范。除了法律手段,我国政府还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来解决网络言论的保护问题。这既有利于今后政策修改和完善,又有利于加强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联系。只有通过立法和政策的双重结合,才能使网络言论自由能得到更有效地保护和实现。(作者单位:湖南湘潭大学)
注解: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
②邱潇可、邹志勇:《论民主政治环境中网络舆论的法律规制》,《山东社会科学》2012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