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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犯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1997年新<刑法>规定的一种新的特殊类型的刑事犯罪,由于环境犯罪自身具有的一些特点,因此<刑法>无论是在定罪还是在量刑方面都作了一些不同于普通形事犯罪的特殊规定,极易造成司法实践中适用的错误,本文对其和普通刑事犯罪从认定和处罚两个大的方面进行了分析、比较,以引起司法适用时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