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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政办发[201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清理我市公有住房出售历史遗留问题,取消单位实物分房和售房,逐步建立以货币化分配为核心的住房制度改革新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市区(不含长清区、章丘区)直管公房成套住房和单位自管成套住房(不含市直机关统建住房和1998年年底以后的集资建房及单位购买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