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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我国的社会保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保险激发的矛盾也日益增加。当前社会保险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不合理,不利于人才流动。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许多打工者(特别是农民工)又具有短暂性和流动性,他们一年换两三个地方是常事,这种不稳定的劳资关系往往给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增加了难度。如果不能实现转移接续,多数人参保很难达到规定15年的年限。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等主要社会保险制度被分割在2000多个统筹单位,多为县市级统筹内运行,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难以互联互通,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接。尤其是个别城市,不接受从别的城市转进来的没有常住户口人员的社会保险手续。一些地方接纳时,则要求参保人交纳够一定的年限,有的地方只限于城镇职工,对于农民工干脆就不予接受,致使社会保险转移“障碍”重重。这种社会保险制度已不适合人员流动性大的市场经济环境,无法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是社会保险金为企业带来沉重负担。社保金已成为企业沉重负担,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再生产,也直接威胁着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存。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企业、事业单位仍是社会保障的主要承担者。在现行的五大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中个人所缴纳比例都很小。由此可见,我们现行的社保体制绝大多数仍是以企业为载体,缺乏整个社会共济的保障机制。另一方面,企业缴费工资基数年年大幅度上升,再加上社会保险之外的各种基金,如住房公积金(12-15%)、残疾人基金、防洪基金(销售额4%)等各种费用加起来竟高达50%,此外还有各种地方性收费等,严重影响企业扩大再生产,制约企业的发展。
三是个体缴费提高造成参保人数锐减。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个体缴费额度为社会平均工资的22%,国家无其他补贴,这对低收入者来说是一笔巨大的负担。近年来,国有企业大规模改制,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打破原先的用工制度,大量聘用临时工或季节工,致使下岗失业人员猛增。尽管国家在国有企业处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促进再就业工作中采取了许多措施,部分下岗职工得到了经济补偿金,但所得的经济补偿金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无法维持生活。而很多私营企业为了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很少或者根本不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很多人被迫选择了停保,由此造成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锐减。
四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混乱,挪用资金现象严重。据劳动社会保障部会同审计署、财政部对全国基本养老保险金进行清查,清查结果表明,近年来,仅基本养老保险金被挤占挪用就达上百亿元。值得注意的是,违规动用资金的单位主要是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政府直接动用或批准动用的资金占违纪金额总数近40%。由于社会保障基金滚存数额大,成了众多金融机构争拉存款的对象。有的非法拉蓄,为保险机构提供办公场所、交通、通信及工作人员福利,把应属基金增值的利益变通为小集体利益,甚至是个别人的利益。
五是存在所有制及职别歧视现象。各地区社会保险部门在女职工退休年龄上执行标准不统一,国有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为干部55岁、工人50岁,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岁,这种存在所有制及职别歧视的现象应尽早废除。
为了解决好上述存在的问题,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建议采取如下对策: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随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应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如目前我国正在起草中的《投资基金法》、《信托法》等,为保证社保基金的有效营运管理从制度上创造良好环境。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应合理调整社会保险费率,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实行保险政策的统一化,互联互通,方便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目前的社会保险制度覆盖的主要是国有企业和大型集体企业,而把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及农民吸引进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就可以迅速扩大,可以相应地减轻国有企业日益沉重的缴费负担。覆盖范围越大,保障程度越高,保障成本越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可以提高其抗风险能力,增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强其调剂能力,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互助互济功能。
——设立专门银行管理社保基金。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管理和经营社保基金的专门银行。全国各统筹单位将社保基金全部存入该行,由该行专项管理和经营。并可依靠合理的经营及科学的投资获得一定的投资回报。在投资回报方面,建议作如下安排:50%的利润作为国家投入,充实个人社保账户;30%用于提高现已进入社保的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提高这部分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20%用于该专门银行从业人员的工资及行政费用。
——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经立法机构审批,设立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由政府部门主管、社会保险机构牵头,由审计、监察、工会和有关金融部门以及专家参加,实行各级监督、专款专用。通过定期的报表和不定期的抽查方式,检查基金投资经营状况,以保障基金营运的安全性、盈利性、合法性。同时,开放社保基金账户查询系统,参保人员可随时查询个人账户的社保金余额,以此提高社保基金的透明度,创建全民监管的良好氛围。
总之,社保改革可成为搭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国家、企业、个人均可从中受益。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石砚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不合理,不利于人才流动。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许多打工者(特别是农民工)又具有短暂性和流动性,他们一年换两三个地方是常事,这种不稳定的劳资关系往往给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增加了难度。如果不能实现转移接续,多数人参保很难达到规定15年的年限。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等主要社会保险制度被分割在2000多个统筹单位,多为县市级统筹内运行,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难以互联互通,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接。尤其是个别城市,不接受从别的城市转进来的没有常住户口人员的社会保险手续。一些地方接纳时,则要求参保人交纳够一定的年限,有的地方只限于城镇职工,对于农民工干脆就不予接受,致使社会保险转移“障碍”重重。这种社会保险制度已不适合人员流动性大的市场经济环境,无法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是社会保险金为企业带来沉重负担。社保金已成为企业沉重负担,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再生产,也直接威胁着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存。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企业、事业单位仍是社会保障的主要承担者。在现行的五大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中个人所缴纳比例都很小。由此可见,我们现行的社保体制绝大多数仍是以企业为载体,缺乏整个社会共济的保障机制。另一方面,企业缴费工资基数年年大幅度上升,再加上社会保险之外的各种基金,如住房公积金(12-15%)、残疾人基金、防洪基金(销售额4%)等各种费用加起来竟高达50%,此外还有各种地方性收费等,严重影响企业扩大再生产,制约企业的发展。
三是个体缴费提高造成参保人数锐减。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个体缴费额度为社会平均工资的22%,国家无其他补贴,这对低收入者来说是一笔巨大的负担。近年来,国有企业大规模改制,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打破原先的用工制度,大量聘用临时工或季节工,致使下岗失业人员猛增。尽管国家在国有企业处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促进再就业工作中采取了许多措施,部分下岗职工得到了经济补偿金,但所得的经济补偿金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无法维持生活。而很多私营企业为了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很少或者根本不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很多人被迫选择了停保,由此造成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锐减。
四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混乱,挪用资金现象严重。据劳动社会保障部会同审计署、财政部对全国基本养老保险金进行清查,清查结果表明,近年来,仅基本养老保险金被挤占挪用就达上百亿元。值得注意的是,违规动用资金的单位主要是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政府直接动用或批准动用的资金占违纪金额总数近40%。由于社会保障基金滚存数额大,成了众多金融机构争拉存款的对象。有的非法拉蓄,为保险机构提供办公场所、交通、通信及工作人员福利,把应属基金增值的利益变通为小集体利益,甚至是个别人的利益。
五是存在所有制及职别歧视现象。各地区社会保险部门在女职工退休年龄上执行标准不统一,国有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为干部55岁、工人50岁,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岁,这种存在所有制及职别歧视的现象应尽早废除。
为了解决好上述存在的问题,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建议采取如下对策: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随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应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如目前我国正在起草中的《投资基金法》、《信托法》等,为保证社保基金的有效营运管理从制度上创造良好环境。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应合理调整社会保险费率,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实行保险政策的统一化,互联互通,方便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目前的社会保险制度覆盖的主要是国有企业和大型集体企业,而把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及农民吸引进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就可以迅速扩大,可以相应地减轻国有企业日益沉重的缴费负担。覆盖范围越大,保障程度越高,保障成本越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可以提高其抗风险能力,增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强其调剂能力,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互助互济功能。
——设立专门银行管理社保基金。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管理和经营社保基金的专门银行。全国各统筹单位将社保基金全部存入该行,由该行专项管理和经营。并可依靠合理的经营及科学的投资获得一定的投资回报。在投资回报方面,建议作如下安排:50%的利润作为国家投入,充实个人社保账户;30%用于提高现已进入社保的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提高这部分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20%用于该专门银行从业人员的工资及行政费用。
——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经立法机构审批,设立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由政府部门主管、社会保险机构牵头,由审计、监察、工会和有关金融部门以及专家参加,实行各级监督、专款专用。通过定期的报表和不定期的抽查方式,检查基金投资经营状况,以保障基金营运的安全性、盈利性、合法性。同时,开放社保基金账户查询系统,参保人员可随时查询个人账户的社保金余额,以此提高社保基金的透明度,创建全民监管的良好氛围。
总之,社保改革可成为搭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国家、企业、个人均可从中受益。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石砚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