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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村级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保障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实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提高经管工作水平
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是新形势下经管工作的必然选择。总结几年来的工作,可概括为,达到了四个预期的目的,今后要在三个方面进一步进行充实、完善和提高。四个目的:一是干群关系得到改善。由于村级财务在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经管站的双重监督之下。公开透明度提高了,有效遏制村级干部违法违纪、滥用职权现象发生。提高了村级干部廉洁勤政意识,使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不断增强,党群、干群关系得到明显改善。二是节约了开支,农民负担得以减轻。在实施村财民理乡(镇)管工作上,各乡(镇)经管中心对各村开支特别是管理费支出,进行严格把关。三是抑制了干部违法现象的发生。通过实行村财民理乡(镇)管,加强了民主理财和审记监督力度,从根本上清除了滋生贪污腐败的土壤,有效地遏制了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达到了标本兼治的理想效果。四是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实施村财民理乡(镇)管,使村级财务人员集中与分散学习的机会增多,敬业意识增强,业务能力、政策水平提高。三个提高:一是管理措施要细化。对各乡(镇)专职记帐员和村级助理会计的工作职责要重新进行细化,防止出现问题相互推委,责任分不清。二是管理手段要更新。发挥农村财务网络化、信息化优势,大力推进手工记帐和电脑记帐双帐并行工作。作到足不出户便可知各村资金使用情况。三是制度建设要具体实用。
二、切实推行“村财乡管”制度
在坚持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资金使用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推行“村财乡管”制度,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独立核算。“村财乡管”就是要在乡政府成立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并为各村分派一名助理会计,而各村成立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村助理会计也属于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乡财政部门选拔、指派,负责各村现金代收、代付及票据的初步审核,并将合格的票据送至农村财务服务中心报账。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经村民民主选举产生,村主任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小组成员。“村财乡管”具体的做法即对村集体经济的直接经营收入、各项税费、各种费用支出、债权债务等一切经济业务均由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分别建立账户,进行财务核算。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经济业务取得原始凭证,主要经办人在取得的原始凭证上签名,注明用途,按规定在村主任签字审批后交给村助理会计,村助理会计审核原始凭證后交给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要对村助理会计送来的原始票据依据会计法规及相关制度进行审核,对不合理的业务要予以退回或驳回,对于合理的开支予以报销,付出现金或开出支票。财务服务中心的职员处理完账务后将会计资料装订成册归档,实行一村一档,统一管理。
三、全面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大力推进民主理财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以便于村民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将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定期如实地向全体村民公布,接受村民监督。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财务公开应当主要以填写财务公开栏的形式张榜公布。财务公开栏应当建在便于村民阅览的公共场所。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财务公开应当及时,并做到年初公布财务计划,每月或者每季度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财务公开的账目要真实,每次财务公开的内容都要存档备查。每一次村级财务公开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听取村民的反映和意见。对村民提出的疑问,要及时作出解释;对村民提出的要求,要及时给予答复;对村民提出的合理建议,要及时予以采纳。对大多数村民不赞成的事项,应当坚决予以纠正。
四、农村财务公开监督体系的建立
为了保证财务公开的真实性,提高财务公开的质量,在搞好财务公开规范化的同时,要把强化民主监督作为推进财务公开的重要手段。其核心在于建立村民主理财小组,推行民主理财。具体做法是由村民或村民代表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参与村级重大财务活动决策;参与制定年度财务计划,并监督实施情况;代表村民按期审核财务单据和财务公开的内容;收集反馈村民对财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从而,把村民的事由过去干部说了算变为大家定,大家办,使财务公开真正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
五、健全农村审计机构和职能,强化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
1、政府出台加强农村审计方面的文件,明确农村审计的机构以及审计范围、任务、审计程序及职权、奖惩等,提高农村审计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促进农村审计工作落到实处。
2、建立和落实农村财务专项审计制度,规定凡纳入委托管理的集体财务,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开发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等都要进行审计。如集体土地征用、上级划拨、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使用、村内“一事一议”、村办企业上缴、集体投资收益等资金的使用,都要加大其审计力度,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布。对在审计中查出的侵占或挪用集体资产和资金的,要责令如数退赔;情节严重者,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一、全面提高经管工作水平
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是新形势下经管工作的必然选择。总结几年来的工作,可概括为,达到了四个预期的目的,今后要在三个方面进一步进行充实、完善和提高。四个目的:一是干群关系得到改善。由于村级财务在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经管站的双重监督之下。公开透明度提高了,有效遏制村级干部违法违纪、滥用职权现象发生。提高了村级干部廉洁勤政意识,使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不断增强,党群、干群关系得到明显改善。二是节约了开支,农民负担得以减轻。在实施村财民理乡(镇)管工作上,各乡(镇)经管中心对各村开支特别是管理费支出,进行严格把关。三是抑制了干部违法现象的发生。通过实行村财民理乡(镇)管,加强了民主理财和审记监督力度,从根本上清除了滋生贪污腐败的土壤,有效地遏制了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达到了标本兼治的理想效果。四是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实施村财民理乡(镇)管,使村级财务人员集中与分散学习的机会增多,敬业意识增强,业务能力、政策水平提高。三个提高:一是管理措施要细化。对各乡(镇)专职记帐员和村级助理会计的工作职责要重新进行细化,防止出现问题相互推委,责任分不清。二是管理手段要更新。发挥农村财务网络化、信息化优势,大力推进手工记帐和电脑记帐双帐并行工作。作到足不出户便可知各村资金使用情况。三是制度建设要具体实用。
二、切实推行“村财乡管”制度
在坚持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资金使用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推行“村财乡管”制度,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独立核算。“村财乡管”就是要在乡政府成立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并为各村分派一名助理会计,而各村成立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村助理会计也属于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乡财政部门选拔、指派,负责各村现金代收、代付及票据的初步审核,并将合格的票据送至农村财务服务中心报账。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经村民民主选举产生,村主任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小组成员。“村财乡管”具体的做法即对村集体经济的直接经营收入、各项税费、各种费用支出、债权债务等一切经济业务均由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分别建立账户,进行财务核算。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经济业务取得原始凭证,主要经办人在取得的原始凭证上签名,注明用途,按规定在村主任签字审批后交给村助理会计,村助理会计审核原始凭證后交给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要对村助理会计送来的原始票据依据会计法规及相关制度进行审核,对不合理的业务要予以退回或驳回,对于合理的开支予以报销,付出现金或开出支票。财务服务中心的职员处理完账务后将会计资料装订成册归档,实行一村一档,统一管理。
三、全面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大力推进民主理财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以便于村民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将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定期如实地向全体村民公布,接受村民监督。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财务公开应当主要以填写财务公开栏的形式张榜公布。财务公开栏应当建在便于村民阅览的公共场所。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财务公开应当及时,并做到年初公布财务计划,每月或者每季度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财务公开的账目要真实,每次财务公开的内容都要存档备查。每一次村级财务公开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听取村民的反映和意见。对村民提出的疑问,要及时作出解释;对村民提出的要求,要及时给予答复;对村民提出的合理建议,要及时予以采纳。对大多数村民不赞成的事项,应当坚决予以纠正。
四、农村财务公开监督体系的建立
为了保证财务公开的真实性,提高财务公开的质量,在搞好财务公开规范化的同时,要把强化民主监督作为推进财务公开的重要手段。其核心在于建立村民主理财小组,推行民主理财。具体做法是由村民或村民代表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参与村级重大财务活动决策;参与制定年度财务计划,并监督实施情况;代表村民按期审核财务单据和财务公开的内容;收集反馈村民对财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从而,把村民的事由过去干部说了算变为大家定,大家办,使财务公开真正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
五、健全农村审计机构和职能,强化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
1、政府出台加强农村审计方面的文件,明确农村审计的机构以及审计范围、任务、审计程序及职权、奖惩等,提高农村审计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促进农村审计工作落到实处。
2、建立和落实农村财务专项审计制度,规定凡纳入委托管理的集体财务,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开发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等都要进行审计。如集体土地征用、上级划拨、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使用、村内“一事一议”、村办企业上缴、集体投资收益等资金的使用,都要加大其审计力度,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布。对在审计中查出的侵占或挪用集体资产和资金的,要责令如数退赔;情节严重者,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