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复授权问题的一些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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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发明创造不应该重复地授予专利权,这是绝大多数国家的专利制度所遵循的一个普遍原则。所谓重复授权,包括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将专利权分别授予不同的申请人或者重复地授予同一申请人这两种情况,它们都是应该避免的。修改后的实施细则增加了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从而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这一原则。然而,如何执行上述规定,却还存在一些值得探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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