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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标准》)在“教学建议”中指出:“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不应以教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应让学生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受到情感熏陶,获得思想启迪,享受审美乐趣。要珍视学生独特的感受、体验和理解。”根据这一建议,教师应当在阅读教学中,尊重学生的个人感受和独特见解,使学习过程成为一个富有个性化的过程,让个性在阅读教学中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