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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筹措的方式主要有:向金融企业借款、经批准发行股票及债券、向非金融企业或个人借款等,由此而产生的借款费用,会计核算中直接进入当期损益或予以资本化,纳税处理时则视不同情况确定借款费用是否可在税前扣除,以及在何时、以何种方式在税前扣除。本文试就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之差异作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