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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以来,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在湖南首创"任前询问制",根据这一制度,凡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人大在任用官员之前会对官员情况进行调查,之后,人大常委会成员要对官员进行任前询问,然后再投票表决.这一"任前询问制"在当地已经形成了制度,被认为"实现了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