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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和有关政府部门非常重视我国钻石加工业的发展,根据长期以来进口钻石关税(含代征增值税、消费税)困扰我国钻石加工业发展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2001年8月25日对我国上海市政府复函,批准中国钻石进出口管理和税收政策的调整,同意对钻石(含钻石毛坯和未镶嵌成品钻)进口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照征;同意进口环节消费税暂不征收,后移至零售环节按5%税率征收。新的钻石税收政策,有利于削减关税和其他税赋壁垒,逐步和国际接轨.鼓励更多外商来华投资在内地建厂.有助于发展我国的钻石加工业,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但据业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