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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明代黔东南民族地区的卫学教育是地方官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时特殊的背景下得以建立。随着卫学的建立与发展,在教育经费的投入和支撑下,其基本规制、教官配备等情况也趋于完善,卫学生员也有所增加。卫学在连接中央与地方,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族间文化交流、培养人才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明代;黔东南地区;卫学教育
中图分类号:G529;K2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615(2017)01-0111-06
DOI:10.15958/j.cnki.jywhlt.2017.01.025
黔东南位于贵州省东南部,范围涉及今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所管辖县市。东临湖南省,南界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毗省内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北与遵义、铜仁地区接壤。明代黔东南地区距离中央王朝的统治中心尚远,政治、经济、文化等存在的诸多不足,使得该地区的教育传播也受到一定限制。为加强中央对该地方的政治统治和军事管理,在黔东南地区设立卫所,在卫所管辖地区又建立学校,一是教育军卫弟子,二传播汉文化,起到军事上震慑,文化上禁锢的作用,卫学由此应运而生。通过对明清时期黔东南地区卫学教育的探析,了解当地文化教育的现状,为今后黔东南地区教育的发展提供借鉴,进而更好地为当前该地区的文化教育建设服务。
一、卫学教育的背景探析
(一)地方统治机构和贵州行省的建立
1368年,朱元璋依靠农民起义的力量,推翻了元朝的统治,建立了明王朝,定都南京。洪武十五年(1382),明政府為了加强贵州的军事防务,设立了贵州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永乐十一年(1413)明朝借解决田氏二土司攻杀纠纷之机,建立了贵州布政使司,标志着贵州省正式成立,成为明朝13个行省之一。有资料记载:“贵州布政使司的建立,使贵州地区结束了长期分隔于邻省,政治经济发展缓慢,文化教育徘徊不前的历史状况。”[1]随后又在永乐十四年(1416)设置贵州按察使司,按察使司的成立,标志着明王朝在贵州的“三司机构”已全部建成。其中贵州都司多在交通要道和军事重镇设卫所驻防和屯田,即所谓的“三分屯种,七分守城”。贵州布政使司下设府、州、县等以管理民政事务。贵州按察使司设提刑按察使、副使、佥事督查学政。地方统治机构和贵州行省的建立,使贵州政治经济趋于稳定并随之发展,为贵州文化教育的蓬勃发展和学校的开办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
(二)统治者重视推行和发展地方教育
自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朝以来,深刻认识到推行学校教育培养人才对于治国安邦,巩固中央政权有着及其重要的作用。他曾说:“治国之要,教化为先;教化之道,学校为本。”[2]洪武二年(1369)诏令天下各府、州、县、卫皆设立学校。后嗣子孙建文、永乐、洪熙和宣德皆仿效明太祖的教化方针积极推行教育政策,如明宣宗在宣德三年(1428)制成的帝训中指出:“学校者,教化之本,贤才之所自出,学校兴,而后风俗可厚;风俗厚,而后人才不乏。”[3]明宣宗此项训示,显然是继承了明太祖的教育宗旨。学校在各地的相继建立,最终形成了较完备的中央到地方的教育体系。
(三)育才养士,教育军卫弟子的需求
卫学所处之地是卫所的所在地,卫所身为军事所在地,在偏远的贵州地区多设置在军事要冲之处,目的是加强对西南边防的管理和镇压少数民族的叛乱。而卫学的建立体现了明朝重视对流官子弟及驻军官兵文化素质的培养,起初目的则是教育军卫弟子,并防止驻军被贵州少数民族异化。明代教育家陈敬宗写的《铜鼓卫学碑记》记载:“洪武三年,勒楚王统军平定苗乱,特设此卫……足供军事屯种。时卒伍知习弓马以挽强,越绮为勇,朝廷虑其无谋,乃勒建卫学,选军士之俊秀者充弟子员……于是选出吾侄陈湛为教授,往莅兹任。”[4]再有明湖广巡抚秦金写的《创修偏桥卫学碑记》记述他在平定香炉山叛乱后班师回到偏桥(今施秉)。诸父老环而进曰:“大人武功即振,独不可从事于文德乎?今偏处万山之中,土瘠民贫……然军卫子弟多美秀而文津津乎,向学靡倦。”[5]父老乡亲请求秦金为新修成的卫学所写碑记,诚然可见当时建卫学的目的。后来,卫学除招军生外,也招收当地少数民族子弟,成为军民共有的学校。
(四)地方官员积极推行教育和创办学校
贵州建立卫学最多的,就是与湖南相邻的黔东南地区。而对卫学建立贡献最大的官员要数贵州提学副使李睿。据史料记载“睿,济南人,以国子生教授起家,授官。宣德八年,累迁贵州佥事。先是,贵州府卫强半无学,睿疏于朝,乞遍建学舍,选学官,聚生徙,上许之。睿乃按诸府卫,相变地宜,兴庙学,各备殿庭门庑,讲堂斋舍,择俊秀子弟而教之,文教大行。”[6]在贵州23所卫学,李睿建的就有l0所,其中涉及黔东南地区的就有3所分别是清平卫学、兴隆卫学和五开卫学。此外,有些官员积极配合李睿修建学校。如清平卫学,“宣德壬子,今宪副李睿来参贵藩时,肇举学校之政,而指挥使石侯宣慨然以为己任,辟其园圃为基,草创齐室以居学者。”[7]再者就是左迁官员的帮扶。据(万历)《贵州通志》记载:修建兴隆卫学时,弘治年间兵部主事李文祥贬谪于此,当时提督学政威昂因李文祥进士出身,有文名,请他负责卫学之事,得到都御史邓廷瓒以及当地著名人士曾任广西布政使周瑛的支持,将卫学改建于城南。[8]由此可见,中央政府在大力推行文化教育政策的同时,地方官员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大力发展地方教育,创办学校。因修建卫学的官员人数众多,远不止以上几位,在此就不一一赘述。
二、卫学的建制沿革
兴隆卫学:“儒学,卫治东。宣德九年(1434),副使李睿、指挥使常智建。弘治二年(1489),指挥使狄俊、经历李文祥改建于城南。嘉靖七年(1528),巡按御史陈讲迁于城西。二十六年(1547),巡按御史萧瑞改复初建旧址。万历六年(1578),巡按御史马呈图、提学副使李学一改建与卫右。”[8]284-285 “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徙州治于卫,以卫学为州学。”[9] 清平卫学:“儒学,卫治西北。明正统八年(1443),指挥使石宣建。正德十三年(1518),参议蔡潮拓地改建。”[10]“嘉靖十三年(1535),巡按御史王杏重修。嘉靖三十二年(1553),副使赵之屏整修。”[7]347“清康熙十一年(1672),改县学,后尽毁”[9]14
铜鼓卫学:“在本卫城内,正统十一年(1446)建,天顺元年(1457),知事姚斌奏闻,命教授陈堪钦印开置,设庙学。弘治庚申(1500),兵备副使顾源委镇抚余韬、千户杨鹏重修。正德间,参将黄寿、守备段辅相继修葺。”[11]清雍正五年(1727),改縣隶黔,遂为县学(锦屏县学)。”[12]偏桥卫学:“儒学在卫治中,洪武初,尚未设学,尚寄镇远府。成化十八年(1482),监生萧僖、义官陈洪、指挥陶玉奏建。嘉靖二十二年(1543),指挥许迁、经历郑万乾、教官耿光议呈两省当道行,允鼎新之。”[13]“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省偏桥卫入县,因改卫学为县学(施秉县学)。”[9]16
五开卫学:“学校原未设,其生员与黎平府,民生共居一学。正德十一年(1516),李睿修葺。成化初,知府杨伟拓地增修。弘治七年(1494),知府张網营度开广重建。”[11]1571“雍正五年(1727),改县隶黔,遂为县学(开泰县学)。”[12]155
清浪卫学:“始建嘉靖四十年(1561),寄思州府学,校址设于清浪卫城(今镇远青溪镇)。”[14]“清雍正五年(1727),改卫为县,隶黔。遂为县学(清溪县学)。”[12]155
镇远卫学:生员初寄镇远府学,后建学于嘉靖四十年(1561)。“清康熙三十八年(1699),在县南旧县治基建镇远县学。”[12]154
三、卫学的基本规制
卫学的规制,意指卫学的教学空间(学)与祭祀空间(庙)的建筑物、各项软硬体设施,以及执事人员等规模制度。[15]卫学与其他地方儒学,在规制上大体相同。但由于各个卫学的实际状况并不相同,因而在此仅论述明代黔东南卫学大体的基本规制。
建筑设施
学校泮池、儒学门、礼门、明伦堂、齐、书舍、敬一亭、号房、公廨、射圃
文庙泮池、先师庙、东西庑、棂星门、戟门、启圣祠、乡贤祠、名宦祠
(资料来源:(嘉靖)《贵州通志》、(万历)《贵州通志》、(康熙)《贵州通志》、《湖广图经志书》)
卫学的建筑设施,先从学校开始逐一说明。泮池,多半建与大门之前,池面呈半圆形,也有筑桥跨与其上的。泮池或建于学校门前,或建于文庙门前,甚或学校、文庙各建一池。儒学门,即为儒学的大门。礼门,儒学的第二道门。明伦堂,也有讲堂一说,即老师给学生授课讲习的地方。齐,则为训导教诲生员的齐舍,每名训导各有一所齐舍,大多数卫学建有两所齐舍,并以名冠之。如清平卫学,“儒学,卫治西北正统八年指挥使石宣建,正德十三年参议蔡潮拓地改建。明伦堂,文庙后。博文、约礼二齐,堂前左右。”[10]273书舍,顾名思义,藏书的地方。敬一亭,又作敬一箴亭。“嘉靖十二年,知府夏玉麟建敬一亭于堂东南,勒御制敬一箴,及宋程范视听言动箴、心箴。”[9]18-19号房,生员的住宿与肄业之地。公廨,有教授廨和训导廨,分别为教授、训导的宅地。射圃,为生员练习射箭之地。
文庙的建筑设施,先师庙,文庙的中心建筑,殿内祀奉孔子与从祀的四配、十哲。东西庑供奉从祀的历代先贤、先儒。棂星门,即文庙的大门。戟门,为文庙的第二道门。启圣祠,嘉靖九年,今天下学校建启圣祠,中祀孔子之父叔梁纥,题称启圣公孔子之位,并有从祀[15]140。名宦祠、乡贤祠,则分别祀奉当地功勋卓著的名宦和出身于本地而大有公德之士。
四、卫学的教官
对于儒学教官的配额,明代贵州地方的儒学教官名额遵循“府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各一。俱设训导,府四,州三,县二。生员之数,府学四十,州、县以次减十”[16]的原则。卫学的教官名额与府学同,都设教授一人,而训导名额不定,具体情况见下表。
明代黔东南卫学教官配备情况
名称设置时间教官名额资料来源
兴隆卫学宣德九年(1434)教授一员 训导一员《万历·贵州通志》
清平卫学始寄都匀府学正统八年(1443)教授一员 训导一员《万历·贵州通志》
铜鼓卫学 关于铜鼓卫学的设置时间存有争议,据《明实录·英宗实录》卷一四八,记载正统十一年(1446)建,天顺元年(1457)始设庙学于卫城内。(万历)《贵州通志》记载时间始于庙学的建置天顺元年(1457),笔者尚依照后者建置时间为准。正统十一年(1446)教授一员 训导一员《湖广图经志书》
偏桥卫学始寄镇远府学成化十八年(1482)教授一员 《万历·贵州通志》
五开卫学始寄黎平府学正德十一年(1516)教授一员 训导一员《湖广图经志书》
镇远卫学始寄镇远府学嘉靖四十年(1561)教授一员 训导一员《万历·贵州通志》
清浪卫学始寄思州府学嘉靖四十年(1561)教授一员 训导一员《万历·贵州通志》
作为教育军卫子弟、传播儒学文化的儒学教官,政府对其也有一定的职责要求,这样才能为国家所用,进而发挥安边化民,移风善俗的作用。如湖广铜鼓卫学教授陈堪,因其能“通知七书、韬略、经史大义。”天顺元年(1457)受命任铜鼓卫学教授。严格来说,儒学教官的设置,是由朝廷委派,但是黔东南深处西南边陲,距离京畿之地尚远,卫学已设,但卫学的教官未定,地方官员只得暂定教官教导生员。如兴隆卫学,建于宣德九年(1443),“初设弟子,未有博士,择通教诲者领之,正统癸亥,首除训导江津、余师珍来教于兹。”[17]对于教官的缺失,亦有地方官员兼职教学。如兴隆卫学,“弘治庚戌,麻城李文祥以兵部主事谪本卫经历,时兵备副使戚昂提督学政,以文祥由进士,有文名,随委署学事。”[18]由此可知在当时卫学的教官比较稀缺的情况下,除朝廷任命之外,地方政府不得已从当地学识渊博的士人和官僚中选拔教官,以此来督导生员。 五、卫学生员的定额和所在地区的乡试
卫学生员的额数,之前尚未形成定数,直至“成化中,定卫学之例:四卫以上军生八十人,三卫以上军生六十人,二卫、一卫军生四十人,有司儒学军生二十人;士官子弟,许入附近儒学,无定额。”[19]所谓军生,就是驻守卫所军士中的俊秀者。生员入卫学学习也需参加考试,成绩优异者,才能有机会参加科举,进入仕途。
卫学生员经科举考试进入仕途,必须先经过该卫学所在地区的乡试,乡试中举后在进京会试,廷试,中进士者,最终才能真正踏上仕途之路,所以乡试在生员考取功名进入仕途中显得尤为重要。
明代永乐十一年(1413)之前,黔东南地区的卫学生员科举,清平卫、兴隆卫隶四川,其余府县属湖广(铜鼓卫学,镇远卫学寄镇远府学,清浪卫寄思州府学,五开卫寄思州府学)。[18]351贵州建省后,清平、兴隆随版图划入贵州,科举改隶湖广。据(万历)《贵州通志》记载:“贵州自宣德二年(1427)附搭云南乡试至嘉靖十四年(1535)独自开科取士,解额增至25名。嘉靖二十五年(1546),湖广五边卫学(五开卫学、清浪卫学、平溪卫学、镇远卫学、偏桥卫学)题准就试贵州,又加额5名,共30名。”[20]可推断出,卫学的建立,大量生员人数的增加,中央政府对人才的重视,使得解额有所渐增。
六、卫学的经费来源及用途
上文提及到卫学的基本设施以及教官的配备情况,都需大量的经费来维持卫学教育机制的正常运转。除此之外,拨给生员的廪粮、其他编制人员的费用、祭祀、卫学的日常维修以及添置新物等,也需求经费的支撑。那么费用从何而来呢?笔者把卫学的经费分为三类:第一,官银,卫学属于官学的一种,固然有官府拨银供给卫学的日常开销。第二,学产,卫学自身的产业,包括学田(祭田)、塘等。第三,官员的捐奉与筹募款。
1官银,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置本取息,如兴隆卫学,“成化乙巳,分廷佥事淳安吴公倬,克绍其美,乃以区书白金九十两,具簿发学,置本取息,虽名师生灯油之资,考试科举之费……”[17]496此外还有宾与银,如清平卫学,“宾与银六十一两,每岁照例征息。遇自科贡生员,每名给十两,应试生儒每名给一两。今止存本银一十八两收息,贡生给四两,应试生各给四钱矣。”[18]352 “嘉靖二十二年(1543),偏桥、镇远、清浪、平溪、五开五卫,军生俱听贵州提学考核,科举应试其宾与银亦听查照岁贡旧例,皆应办余各卫焉。”[18]351一是赎金和罚俸。赎金,就是官银用于买田置地再加以出租以此来收取租金,赎金多半用于修建庙学,有时也作为生员廪粮之费。如清平卫学,“嘉靖十三年(1534),巡按御史王杏重修,乃以赎金二百两置田收租,以供每年春秋二祭……三十二年(1553),副使赵之屏修,议支赎金七十四两。”[18]347至于罚俸,就是对办事不利官员的俸禄加以扣除,充当卫学经费。如“清平卫学,“该学因指挥、千、百戶生员拖欠祭祀费用,学校呈明上司,遂扣陈大伦等人俸禄以买学田。”[21]由此可知前者官银多用于生员考试之费,后者多用于卫学扩建修葺之举。
2卫学的学田(祭田),大多有地方的官员或者乡绅置办,学田(祭田)的收入主要分为租银和实物,除用于儒学日常的开销和祭祀外,还外租以获息。如清平卫学,“祭田:一分,窑日寨租米六十五秤四十斤,嘉靖十三年乡官孙瀚置。一分,上五堡租米五十斤,嘉靖年间本卫百户所宋晟置……一分,落平堡租米五十斤,以上三分俱乡官孙应鳌置。”[10]273学田又供给生员的修业之费,有“学田以养士,月供子弟讲道程业”一说。除“供给修业考试之费”的学田之外,还有塘,也多为当地的官员置办,塘即为水塘,塘中养鱼,以供祭祀之用。如清平卫学,“塘二口,俱在洛邦铺前,纳藁鱼五十斤,供祭,本卫舍人郑禄置。”[10]273
3官员的捐奉与筹募款,官员的捐奉主要指官员捐出自己的一部分田圃或俸禄,田圃用于修建庙学的基地,俸禄多用于庙学修缮。如清平卫学,“卫学在卫城内西北隅,正统八年(1443),指挥使石宣以其园圃建。”[22]明代黔东南的第一位进士周瑛,也为卫学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周瑛,兴隆卫人,性疏,多才学……引年优游林泉,清饰益励,常出资修建卫学,所著有兴隆卫志二卷。”[23]筹募款,大多是号召富豪乡绅绢纳钱物以修建庙学或祭祀。如兴隆卫学,“钱塘钱公、嘉兴陈公欲为修理之举,二公皆远于学校者,莫不忻然乐从,行令所司,逐各给与,文凭数纸令其顾受者各照数上纳,以为修学之费。”[23]140 “成化戊子,巡按御史许州王公涢,谒庙知祀礼薄,乃劝富家,得白金一十两,具案发学。”[17]496
七、卫学教育的历史意义
由于中央政府的重视以及地方官员的积极拥护等因素,促使卫学在黔东南地区相继建立和发展,对明代黔东南地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大致体现为如下几点:
首先,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维护了地方稳定。黔东南地区是少数民族聚集之地,中央王朝的势力欲深入到整个贵州,黔东南是必经之地,也势必会遭到当地少数民族的反抗,而卫所的设立正是为了监视和镇压当地少数民族的反抗。在卫所的基础上又建立卫学,即在军事管制的基础上又加强文化的禁锢。卫学的建立除了教育军卫弟子外,也间接的在少数民族地区传播了儒家文化,通过对儒家经典文化的学习,有助于当地腐朽、落后文化的剔除,中原正统思想就成为了主流,使得当地的汉族统治力量得以提高,中央对该地区的管理随之加强,地方秩序趋于稳定。
其次,促进民族间文化交流,传播优良的社会风气。卫所之设,军屯之始。明代在黔东南地区设置的卫所,驻守官军皆中央委派,大多从外地迁徙于此。如清平卫,“本卫人皆江南迁谪”;兴隆卫,“卫之士卒来自湖湘。[24]外来的中原人士,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汉族与少数民族的文化交流。在汉文化尚未传播于此之时,黔东南地区的少数民族被冠以“至诈、至贪”之嫌,多为不懂礼法,生性狡诈之徒。卫学的建立,汉文化的传播以及与少数民族间的文化交流,进而使原来彪悍不良的民风有所改观。据(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兴隆卫风俗篇记载:“礼义渐兴,成化间,经历李文祥左迁于此,革去淫杞,遏绝浮屠,近得致仕布政周瑛,崇用朱氏家礼冠婚祭悉行之,乡闾观感,间有一二效行之。”[25]由此可见经过卫学教育的熏陶洗礼,黔东南地区少数民族的社会风气有了很大的改变。 最后,为中央政府培养了人才。卫学作为地方性的官学教育,为国家培养人才和生员科考入仕提供了平台。无论是军卫弟子还是当地民生,进入卫学读书学习考取功名,既能为中央王朝所用,又能光耀门楣。可见卫学在当时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在卫学考取功名的生员中最具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当属周瑛和孙应鳌。据《黄平县志》记载:“周瑛,字廷润,号涧松,黄平兴隆卫(今新州镇)人。明景泰元年(1450)试中举,景泰五年(1454)入北京会试,中甲戌科进士,为黔东南地方中进士的第一人,后出任广东左参政,续任广西右布政使。弘治年间,辞归故里,创办草庭书院,又修建学宫,协办兴隆卫学。著有《兴隆卫志》二卷,其书目藏入《明史·艺文》。”[26]孙应鳌,明代贵州杰出的教育家。据《凯里市志》记载:“孙应鳌,字山甫,号淮海,贵州清平(今凯里市炉山镇)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入京会试,中癸丑科进士。历任户部给事中、刑部给事中、江西按察佥事、陕西提学副使等职。年轻时学习徐樾的阳明心斋之学,是王阳明的再传弟子。万历五年(1577),辞官归乡,著述讲学。”[27]孙应鳌在明代黔东南地区的教育贡献是巨大的。他积极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大力宣扬王门心学,培养了一批好学之士,使得当时读书向学之气蔚然成风,黔东南地区的文化现象焕然一新。
结语
综上所述,卫学作为历史上出现的一种重要的地方官学,值得我们继续研究和探索。从卫学的背景可以探析其建置的原因;从卫学的建制沿革可以看到其发展的脉络;从卫学的基本规制和教官可以了解其教学的基本设施和师资的配备;从生员的定额和乡试可以窥探其生员数量的局限和科举之途的不易;从卫学的经费可以追溯其来源,知晓其用途;卫学在当时特定背景下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维护了地方稳定、促进民族间文化交流,传播优良的社会风气、为中央政府培养了人才的作用对于当今21世纪国家大力倡导的素质文化教育和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和启示,而加大对西南贫困地区的文化教育的扶持与投入,也值得我们思考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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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涂艳)
关键词:明代;黔东南地区;卫学教育
中图分类号:G529;K2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615(2017)01-0111-06
DOI:10.15958/j.cnki.jywhlt.2017.01.025
黔东南位于贵州省东南部,范围涉及今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所管辖县市。东临湖南省,南界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毗省内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北与遵义、铜仁地区接壤。明代黔东南地区距离中央王朝的统治中心尚远,政治、经济、文化等存在的诸多不足,使得该地区的教育传播也受到一定限制。为加强中央对该地方的政治统治和军事管理,在黔东南地区设立卫所,在卫所管辖地区又建立学校,一是教育军卫弟子,二传播汉文化,起到军事上震慑,文化上禁锢的作用,卫学由此应运而生。通过对明清时期黔东南地区卫学教育的探析,了解当地文化教育的现状,为今后黔东南地区教育的发展提供借鉴,进而更好地为当前该地区的文化教育建设服务。
一、卫学教育的背景探析
(一)地方统治机构和贵州行省的建立
1368年,朱元璋依靠农民起义的力量,推翻了元朝的统治,建立了明王朝,定都南京。洪武十五年(1382),明政府為了加强贵州的军事防务,设立了贵州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永乐十一年(1413)明朝借解决田氏二土司攻杀纠纷之机,建立了贵州布政使司,标志着贵州省正式成立,成为明朝13个行省之一。有资料记载:“贵州布政使司的建立,使贵州地区结束了长期分隔于邻省,政治经济发展缓慢,文化教育徘徊不前的历史状况。”[1]随后又在永乐十四年(1416)设置贵州按察使司,按察使司的成立,标志着明王朝在贵州的“三司机构”已全部建成。其中贵州都司多在交通要道和军事重镇设卫所驻防和屯田,即所谓的“三分屯种,七分守城”。贵州布政使司下设府、州、县等以管理民政事务。贵州按察使司设提刑按察使、副使、佥事督查学政。地方统治机构和贵州行省的建立,使贵州政治经济趋于稳定并随之发展,为贵州文化教育的蓬勃发展和学校的开办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
(二)统治者重视推行和发展地方教育
自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朝以来,深刻认识到推行学校教育培养人才对于治国安邦,巩固中央政权有着及其重要的作用。他曾说:“治国之要,教化为先;教化之道,学校为本。”[2]洪武二年(1369)诏令天下各府、州、县、卫皆设立学校。后嗣子孙建文、永乐、洪熙和宣德皆仿效明太祖的教化方针积极推行教育政策,如明宣宗在宣德三年(1428)制成的帝训中指出:“学校者,教化之本,贤才之所自出,学校兴,而后风俗可厚;风俗厚,而后人才不乏。”[3]明宣宗此项训示,显然是继承了明太祖的教育宗旨。学校在各地的相继建立,最终形成了较完备的中央到地方的教育体系。
(三)育才养士,教育军卫弟子的需求
卫学所处之地是卫所的所在地,卫所身为军事所在地,在偏远的贵州地区多设置在军事要冲之处,目的是加强对西南边防的管理和镇压少数民族的叛乱。而卫学的建立体现了明朝重视对流官子弟及驻军官兵文化素质的培养,起初目的则是教育军卫弟子,并防止驻军被贵州少数民族异化。明代教育家陈敬宗写的《铜鼓卫学碑记》记载:“洪武三年,勒楚王统军平定苗乱,特设此卫……足供军事屯种。时卒伍知习弓马以挽强,越绮为勇,朝廷虑其无谋,乃勒建卫学,选军士之俊秀者充弟子员……于是选出吾侄陈湛为教授,往莅兹任。”[4]再有明湖广巡抚秦金写的《创修偏桥卫学碑记》记述他在平定香炉山叛乱后班师回到偏桥(今施秉)。诸父老环而进曰:“大人武功即振,独不可从事于文德乎?今偏处万山之中,土瘠民贫……然军卫子弟多美秀而文津津乎,向学靡倦。”[5]父老乡亲请求秦金为新修成的卫学所写碑记,诚然可见当时建卫学的目的。后来,卫学除招军生外,也招收当地少数民族子弟,成为军民共有的学校。
(四)地方官员积极推行教育和创办学校
贵州建立卫学最多的,就是与湖南相邻的黔东南地区。而对卫学建立贡献最大的官员要数贵州提学副使李睿。据史料记载“睿,济南人,以国子生教授起家,授官。宣德八年,累迁贵州佥事。先是,贵州府卫强半无学,睿疏于朝,乞遍建学舍,选学官,聚生徙,上许之。睿乃按诸府卫,相变地宜,兴庙学,各备殿庭门庑,讲堂斋舍,择俊秀子弟而教之,文教大行。”[6]在贵州23所卫学,李睿建的就有l0所,其中涉及黔东南地区的就有3所分别是清平卫学、兴隆卫学和五开卫学。此外,有些官员积极配合李睿修建学校。如清平卫学,“宣德壬子,今宪副李睿来参贵藩时,肇举学校之政,而指挥使石侯宣慨然以为己任,辟其园圃为基,草创齐室以居学者。”[7]再者就是左迁官员的帮扶。据(万历)《贵州通志》记载:修建兴隆卫学时,弘治年间兵部主事李文祥贬谪于此,当时提督学政威昂因李文祥进士出身,有文名,请他负责卫学之事,得到都御史邓廷瓒以及当地著名人士曾任广西布政使周瑛的支持,将卫学改建于城南。[8]由此可见,中央政府在大力推行文化教育政策的同时,地方官员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大力发展地方教育,创办学校。因修建卫学的官员人数众多,远不止以上几位,在此就不一一赘述。
二、卫学的建制沿革
兴隆卫学:“儒学,卫治东。宣德九年(1434),副使李睿、指挥使常智建。弘治二年(1489),指挥使狄俊、经历李文祥改建于城南。嘉靖七年(1528),巡按御史陈讲迁于城西。二十六年(1547),巡按御史萧瑞改复初建旧址。万历六年(1578),巡按御史马呈图、提学副使李学一改建与卫右。”[8]284-285 “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徙州治于卫,以卫学为州学。”[9] 清平卫学:“儒学,卫治西北。明正统八年(1443),指挥使石宣建。正德十三年(1518),参议蔡潮拓地改建。”[10]“嘉靖十三年(1535),巡按御史王杏重修。嘉靖三十二年(1553),副使赵之屏整修。”[7]347“清康熙十一年(1672),改县学,后尽毁”[9]14
铜鼓卫学:“在本卫城内,正统十一年(1446)建,天顺元年(1457),知事姚斌奏闻,命教授陈堪钦印开置,设庙学。弘治庚申(1500),兵备副使顾源委镇抚余韬、千户杨鹏重修。正德间,参将黄寿、守备段辅相继修葺。”[11]清雍正五年(1727),改縣隶黔,遂为县学(锦屏县学)。”[12]偏桥卫学:“儒学在卫治中,洪武初,尚未设学,尚寄镇远府。成化十八年(1482),监生萧僖、义官陈洪、指挥陶玉奏建。嘉靖二十二年(1543),指挥许迁、经历郑万乾、教官耿光议呈两省当道行,允鼎新之。”[13]“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省偏桥卫入县,因改卫学为县学(施秉县学)。”[9]16
五开卫学:“学校原未设,其生员与黎平府,民生共居一学。正德十一年(1516),李睿修葺。成化初,知府杨伟拓地增修。弘治七年(1494),知府张網营度开广重建。”[11]1571“雍正五年(1727),改县隶黔,遂为县学(开泰县学)。”[12]155
清浪卫学:“始建嘉靖四十年(1561),寄思州府学,校址设于清浪卫城(今镇远青溪镇)。”[14]“清雍正五年(1727),改卫为县,隶黔。遂为县学(清溪县学)。”[12]155
镇远卫学:生员初寄镇远府学,后建学于嘉靖四十年(1561)。“清康熙三十八年(1699),在县南旧县治基建镇远县学。”[12]154
三、卫学的基本规制
卫学的规制,意指卫学的教学空间(学)与祭祀空间(庙)的建筑物、各项软硬体设施,以及执事人员等规模制度。[15]卫学与其他地方儒学,在规制上大体相同。但由于各个卫学的实际状况并不相同,因而在此仅论述明代黔东南卫学大体的基本规制。
建筑设施
学校泮池、儒学门、礼门、明伦堂、齐、书舍、敬一亭、号房、公廨、射圃
文庙泮池、先师庙、东西庑、棂星门、戟门、启圣祠、乡贤祠、名宦祠
(资料来源:(嘉靖)《贵州通志》、(万历)《贵州通志》、(康熙)《贵州通志》、《湖广图经志书》)
卫学的建筑设施,先从学校开始逐一说明。泮池,多半建与大门之前,池面呈半圆形,也有筑桥跨与其上的。泮池或建于学校门前,或建于文庙门前,甚或学校、文庙各建一池。儒学门,即为儒学的大门。礼门,儒学的第二道门。明伦堂,也有讲堂一说,即老师给学生授课讲习的地方。齐,则为训导教诲生员的齐舍,每名训导各有一所齐舍,大多数卫学建有两所齐舍,并以名冠之。如清平卫学,“儒学,卫治西北正统八年指挥使石宣建,正德十三年参议蔡潮拓地改建。明伦堂,文庙后。博文、约礼二齐,堂前左右。”[10]273书舍,顾名思义,藏书的地方。敬一亭,又作敬一箴亭。“嘉靖十二年,知府夏玉麟建敬一亭于堂东南,勒御制敬一箴,及宋程范视听言动箴、心箴。”[9]18-19号房,生员的住宿与肄业之地。公廨,有教授廨和训导廨,分别为教授、训导的宅地。射圃,为生员练习射箭之地。
文庙的建筑设施,先师庙,文庙的中心建筑,殿内祀奉孔子与从祀的四配、十哲。东西庑供奉从祀的历代先贤、先儒。棂星门,即文庙的大门。戟门,为文庙的第二道门。启圣祠,嘉靖九年,今天下学校建启圣祠,中祀孔子之父叔梁纥,题称启圣公孔子之位,并有从祀[15]140。名宦祠、乡贤祠,则分别祀奉当地功勋卓著的名宦和出身于本地而大有公德之士。
四、卫学的教官
对于儒学教官的配额,明代贵州地方的儒学教官名额遵循“府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各一。俱设训导,府四,州三,县二。生员之数,府学四十,州、县以次减十”[16]的原则。卫学的教官名额与府学同,都设教授一人,而训导名额不定,具体情况见下表。
明代黔东南卫学教官配备情况
名称设置时间教官名额资料来源
兴隆卫学宣德九年(1434)教授一员 训导一员《万历·贵州通志》
清平卫学始寄都匀府学正统八年(1443)教授一员 训导一员《万历·贵州通志》
铜鼓卫学 关于铜鼓卫学的设置时间存有争议,据《明实录·英宗实录》卷一四八,记载正统十一年(1446)建,天顺元年(1457)始设庙学于卫城内。(万历)《贵州通志》记载时间始于庙学的建置天顺元年(1457),笔者尚依照后者建置时间为准。正统十一年(1446)教授一员 训导一员《湖广图经志书》
偏桥卫学始寄镇远府学成化十八年(1482)教授一员 《万历·贵州通志》
五开卫学始寄黎平府学正德十一年(1516)教授一员 训导一员《湖广图经志书》
镇远卫学始寄镇远府学嘉靖四十年(1561)教授一员 训导一员《万历·贵州通志》
清浪卫学始寄思州府学嘉靖四十年(1561)教授一员 训导一员《万历·贵州通志》
作为教育军卫子弟、传播儒学文化的儒学教官,政府对其也有一定的职责要求,这样才能为国家所用,进而发挥安边化民,移风善俗的作用。如湖广铜鼓卫学教授陈堪,因其能“通知七书、韬略、经史大义。”天顺元年(1457)受命任铜鼓卫学教授。严格来说,儒学教官的设置,是由朝廷委派,但是黔东南深处西南边陲,距离京畿之地尚远,卫学已设,但卫学的教官未定,地方官员只得暂定教官教导生员。如兴隆卫学,建于宣德九年(1443),“初设弟子,未有博士,择通教诲者领之,正统癸亥,首除训导江津、余师珍来教于兹。”[17]对于教官的缺失,亦有地方官员兼职教学。如兴隆卫学,“弘治庚戌,麻城李文祥以兵部主事谪本卫经历,时兵备副使戚昂提督学政,以文祥由进士,有文名,随委署学事。”[18]由此可知在当时卫学的教官比较稀缺的情况下,除朝廷任命之外,地方政府不得已从当地学识渊博的士人和官僚中选拔教官,以此来督导生员。 五、卫学生员的定额和所在地区的乡试
卫学生员的额数,之前尚未形成定数,直至“成化中,定卫学之例:四卫以上军生八十人,三卫以上军生六十人,二卫、一卫军生四十人,有司儒学军生二十人;士官子弟,许入附近儒学,无定额。”[19]所谓军生,就是驻守卫所军士中的俊秀者。生员入卫学学习也需参加考试,成绩优异者,才能有机会参加科举,进入仕途。
卫学生员经科举考试进入仕途,必须先经过该卫学所在地区的乡试,乡试中举后在进京会试,廷试,中进士者,最终才能真正踏上仕途之路,所以乡试在生员考取功名进入仕途中显得尤为重要。
明代永乐十一年(1413)之前,黔东南地区的卫学生员科举,清平卫、兴隆卫隶四川,其余府县属湖广(铜鼓卫学,镇远卫学寄镇远府学,清浪卫寄思州府学,五开卫寄思州府学)。[18]351贵州建省后,清平、兴隆随版图划入贵州,科举改隶湖广。据(万历)《贵州通志》记载:“贵州自宣德二年(1427)附搭云南乡试至嘉靖十四年(1535)独自开科取士,解额增至25名。嘉靖二十五年(1546),湖广五边卫学(五开卫学、清浪卫学、平溪卫学、镇远卫学、偏桥卫学)题准就试贵州,又加额5名,共30名。”[20]可推断出,卫学的建立,大量生员人数的增加,中央政府对人才的重视,使得解额有所渐增。
六、卫学的经费来源及用途
上文提及到卫学的基本设施以及教官的配备情况,都需大量的经费来维持卫学教育机制的正常运转。除此之外,拨给生员的廪粮、其他编制人员的费用、祭祀、卫学的日常维修以及添置新物等,也需求经费的支撑。那么费用从何而来呢?笔者把卫学的经费分为三类:第一,官银,卫学属于官学的一种,固然有官府拨银供给卫学的日常开销。第二,学产,卫学自身的产业,包括学田(祭田)、塘等。第三,官员的捐奉与筹募款。
1官银,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置本取息,如兴隆卫学,“成化乙巳,分廷佥事淳安吴公倬,克绍其美,乃以区书白金九十两,具簿发学,置本取息,虽名师生灯油之资,考试科举之费……”[17]496此外还有宾与银,如清平卫学,“宾与银六十一两,每岁照例征息。遇自科贡生员,每名给十两,应试生儒每名给一两。今止存本银一十八两收息,贡生给四两,应试生各给四钱矣。”[18]352 “嘉靖二十二年(1543),偏桥、镇远、清浪、平溪、五开五卫,军生俱听贵州提学考核,科举应试其宾与银亦听查照岁贡旧例,皆应办余各卫焉。”[18]351一是赎金和罚俸。赎金,就是官银用于买田置地再加以出租以此来收取租金,赎金多半用于修建庙学,有时也作为生员廪粮之费。如清平卫学,“嘉靖十三年(1534),巡按御史王杏重修,乃以赎金二百两置田收租,以供每年春秋二祭……三十二年(1553),副使赵之屏修,议支赎金七十四两。”[18]347至于罚俸,就是对办事不利官员的俸禄加以扣除,充当卫学经费。如“清平卫学,“该学因指挥、千、百戶生员拖欠祭祀费用,学校呈明上司,遂扣陈大伦等人俸禄以买学田。”[21]由此可知前者官银多用于生员考试之费,后者多用于卫学扩建修葺之举。
2卫学的学田(祭田),大多有地方的官员或者乡绅置办,学田(祭田)的收入主要分为租银和实物,除用于儒学日常的开销和祭祀外,还外租以获息。如清平卫学,“祭田:一分,窑日寨租米六十五秤四十斤,嘉靖十三年乡官孙瀚置。一分,上五堡租米五十斤,嘉靖年间本卫百户所宋晟置……一分,落平堡租米五十斤,以上三分俱乡官孙应鳌置。”[10]273学田又供给生员的修业之费,有“学田以养士,月供子弟讲道程业”一说。除“供给修业考试之费”的学田之外,还有塘,也多为当地的官员置办,塘即为水塘,塘中养鱼,以供祭祀之用。如清平卫学,“塘二口,俱在洛邦铺前,纳藁鱼五十斤,供祭,本卫舍人郑禄置。”[10]273
3官员的捐奉与筹募款,官员的捐奉主要指官员捐出自己的一部分田圃或俸禄,田圃用于修建庙学的基地,俸禄多用于庙学修缮。如清平卫学,“卫学在卫城内西北隅,正统八年(1443),指挥使石宣以其园圃建。”[22]明代黔东南的第一位进士周瑛,也为卫学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周瑛,兴隆卫人,性疏,多才学……引年优游林泉,清饰益励,常出资修建卫学,所著有兴隆卫志二卷。”[23]筹募款,大多是号召富豪乡绅绢纳钱物以修建庙学或祭祀。如兴隆卫学,“钱塘钱公、嘉兴陈公欲为修理之举,二公皆远于学校者,莫不忻然乐从,行令所司,逐各给与,文凭数纸令其顾受者各照数上纳,以为修学之费。”[23]140 “成化戊子,巡按御史许州王公涢,谒庙知祀礼薄,乃劝富家,得白金一十两,具案发学。”[17]496
七、卫学教育的历史意义
由于中央政府的重视以及地方官员的积极拥护等因素,促使卫学在黔东南地区相继建立和发展,对明代黔东南地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大致体现为如下几点:
首先,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维护了地方稳定。黔东南地区是少数民族聚集之地,中央王朝的势力欲深入到整个贵州,黔东南是必经之地,也势必会遭到当地少数民族的反抗,而卫所的设立正是为了监视和镇压当地少数民族的反抗。在卫所的基础上又建立卫学,即在军事管制的基础上又加强文化的禁锢。卫学的建立除了教育军卫弟子外,也间接的在少数民族地区传播了儒家文化,通过对儒家经典文化的学习,有助于当地腐朽、落后文化的剔除,中原正统思想就成为了主流,使得当地的汉族统治力量得以提高,中央对该地区的管理随之加强,地方秩序趋于稳定。
其次,促进民族间文化交流,传播优良的社会风气。卫所之设,军屯之始。明代在黔东南地区设置的卫所,驻守官军皆中央委派,大多从外地迁徙于此。如清平卫,“本卫人皆江南迁谪”;兴隆卫,“卫之士卒来自湖湘。[24]外来的中原人士,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汉族与少数民族的文化交流。在汉文化尚未传播于此之时,黔东南地区的少数民族被冠以“至诈、至贪”之嫌,多为不懂礼法,生性狡诈之徒。卫学的建立,汉文化的传播以及与少数民族间的文化交流,进而使原来彪悍不良的民风有所改观。据(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兴隆卫风俗篇记载:“礼义渐兴,成化间,经历李文祥左迁于此,革去淫杞,遏绝浮屠,近得致仕布政周瑛,崇用朱氏家礼冠婚祭悉行之,乡闾观感,间有一二效行之。”[25]由此可见经过卫学教育的熏陶洗礼,黔东南地区少数民族的社会风气有了很大的改变。 最后,为中央政府培养了人才。卫学作为地方性的官学教育,为国家培养人才和生员科考入仕提供了平台。无论是军卫弟子还是当地民生,进入卫学读书学习考取功名,既能为中央王朝所用,又能光耀门楣。可见卫学在当时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在卫学考取功名的生员中最具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当属周瑛和孙应鳌。据《黄平县志》记载:“周瑛,字廷润,号涧松,黄平兴隆卫(今新州镇)人。明景泰元年(1450)试中举,景泰五年(1454)入北京会试,中甲戌科进士,为黔东南地方中进士的第一人,后出任广东左参政,续任广西右布政使。弘治年间,辞归故里,创办草庭书院,又修建学宫,协办兴隆卫学。著有《兴隆卫志》二卷,其书目藏入《明史·艺文》。”[26]孙应鳌,明代贵州杰出的教育家。据《凯里市志》记载:“孙应鳌,字山甫,号淮海,贵州清平(今凯里市炉山镇)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入京会试,中癸丑科进士。历任户部给事中、刑部给事中、江西按察佥事、陕西提学副使等职。年轻时学习徐樾的阳明心斋之学,是王阳明的再传弟子。万历五年(1577),辞官归乡,著述讲学。”[27]孙应鳌在明代黔东南地区的教育贡献是巨大的。他积极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大力宣扬王门心学,培养了一批好学之士,使得当时读书向学之气蔚然成风,黔东南地区的文化现象焕然一新。
结语
综上所述,卫学作为历史上出现的一种重要的地方官学,值得我们继续研究和探索。从卫学的背景可以探析其建置的原因;从卫学的建制沿革可以看到其发展的脉络;从卫学的基本规制和教官可以了解其教学的基本设施和师资的配备;从生员的定额和乡试可以窥探其生员数量的局限和科举之途的不易;从卫学的经费可以追溯其来源,知晓其用途;卫学在当时特定背景下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维护了地方稳定、促进民族间文化交流,传播优良的社会风气、为中央政府培养了人才的作用对于当今21世纪国家大力倡导的素质文化教育和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和启示,而加大对西南贫困地区的文化教育的扶持与投入,也值得我们思考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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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明〕沈庠修,赵瓒纂.(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卷十三:风俗[M]//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1册.成都:巴蜀出版社,2006:138.
[26]黄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黄平县志》[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3:749.
[27]贵州省凯里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凯里市志》(下)[M].北京:方志出版社,1998:1122.
(责任编辑涂艳)